關於契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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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乾媽跟人合夥開安親班
但最近拆夥了
不過她們並沒寫契約,只有帳冊可以當作證據
之前所賺的錢的20%是存入對方的戶頭
約定要按所投資的錢來平分
現在對方拒絕連絡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請對方還錢呢?
我請我乾媽先寫存證信函,請問這樣的處理方式對嗎?
還有,請問安親班裡面的物品,是否可按投資的金額去均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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