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期日期間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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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王澤鑑老師的民總p.580的說明

感到有一點點奇怪

題目是說

時效到75/08/17消滅

但在75/08/16決定起訴

可是當天遇到颱風

公私機關停止辦公3天

這樣的話

停的應該是8/16 8/17 8/18

這三天才對呀

因此時效中斷的事由

應該在8/18就結束了才對

這樣的話

依民法第139條

不是應該到9/18

請求權就罹於消滅時效了嗎????

(因始日不計入~所以8/18不算~應該是到9/18時效就完成了)

以上是我的一點點看法

不知道是哪邊有謬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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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9-06-14
既然都寫了18號還停止上班,18號當天妨害事由哪有"消滅"?
Cara avatarCara2009-06-17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