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行政機關在頒發 行政規則的時候 有什麼程序嗎
行政機關有權利將以廢除之法規命令訂頒為行政規則嗎
(例如國軍軍眷業務處理作業要點 在91年12月31日失效
而國防部在93年5月14日勁勢字第09330006692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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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無效 有什麼方法可以指證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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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要點 究竟是有效還是無效ㄋ
行政機關有權利將以廢除之法規命令訂頒為行政規則嗎
(例如國軍軍眷業務處理作業要點 在91年12月31日失效
而國防部在93年5月14日勁勢字第09330006692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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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無效 有什麼方法可以指證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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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要點 究竟是有效還是無效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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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所規定者,為國軍軍眷業務處理之事項,屬國軍軍眷業務內部行政處理之事項,因與人民權利義務無關,故以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國防部鐸錮字第 0910001734 號令修正發布廢止,而改以國防部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勁勢字第0930006692號令修正之國軍軍眷業務處理作業要點,以為適法。
法規命令經發布廢止時失效。
2012-09-05 02:08:33 補充:
91年廢止的是「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93年修正的是「國軍軍眷業務處理作業要點」所以這個要點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