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知道賠償金屬於雙方同意就可以的一個數字,沒有對錯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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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大約是因故(有意/無意我想各方說了算,也就不多談)開了同層住戶的門
但人未踏入也未有言語肢體糾紛,當然也就沒有造成人身傷害或是財務損失等等事件
偵查庭檢察官送交調解庭後,告訴者提出了近百萬的和解金所求以及其他道歉條件
大概查了一下相似案子,這數字似乎不太合理,當然告訴者說受到驚嚇多日等等緣由
被告當然也不是無意和解(我想沒有人不願意和解的,留案底總是不好)
但對於這數字確實是無法負擔也覺得過於龐大
請問一般這樣的情況是不是退回偵查庭讓檢察官辦下去即可?
但被告家人覺得對方有意趁事件獅子大開口(對於此想法純屬他人個人觀感)
因為也不是太了解關於這樣的案情即使刑事結束,是否到了民事的部分又會遇到一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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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大約是因故(有意/無意我想各方說了算,也就不多談)開了同層住戶的門
但人未踏入也未有言語肢體糾紛,當然也就沒有造成人身傷害或是財務損失等等事件
偵查庭檢察官送交調解庭後,告訴者提出了近百萬的和解金所求以及其他道歉條件
大概查了一下相似案子,這數字似乎不太合理,當然告訴者說受到驚嚇多日等等緣由
被告當然也不是無意和解(我想沒有人不願意和解的,留案底總是不好)
但對於這數字確實是無法負擔也覺得過於龐大
請問一般這樣的情況是不是退回偵查庭讓檢察官辦下去即可?
但被告家人覺得對方有意趁事件獅子大開口(對於此想法純屬他人個人觀感)
因為也不是太了解關於這樣的案情即使刑事結束,是否到了民事的部分又會遇到一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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