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賠償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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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知道賠償金屬於雙方同意就可以的一個數字,沒有對錯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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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大約是因故(有意/無意我想各方說了算,也就不多談)開了同層住戶的門

但人未踏入也未有言語肢體糾紛,當然也就沒有造成人身傷害或是財務損失等等事件


偵查庭檢察官送交調解庭後,告訴者提出了近百萬的和解金所求以及其他道歉條件

大概查了一下相似案子,這數字似乎不太合理,當然告訴者說受到驚嚇多日等等緣由



被告當然也不是無意和解(我想沒有人不願意和解的,留案底總是不好)

但對於這數字確實是無法負擔也覺得過於龐大

請問一般這樣的情況是不是退回偵查庭讓檢察官辦下去即可?

但被告家人覺得對方有意趁事件獅子大開口(對於此想法純屬他人個人觀感)

因為也不是太了解關於這樣的案情即使刑事結束,是否到了民事的部分又會遇到一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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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18-06-03
是,是。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06-07
民事就讓法官判 判多少賠多少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8-06-09
講一堆543的不知道在講什麼...........
啊你都自問自答啊,不和解當然就辦下去啊,不然還會...
Lydia avatarLydia2018-06-10
樓上d大不愧在某些版水桶常見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