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裁判全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99年度交聲字第1212號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異 議 人即受處分人 甲○○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99年8月20日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號:壢監裁字第裁53-DB0000000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處分撤銷。甲○○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
關於酒駕異議裁決書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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