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非自願姓離職疑惑 - 法律
By Edith
at 2010-12-24T00:00
at 2010-12-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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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想請問各位先進,小弟今天再公司跟主管說本身因為一些私事的關西情緒起伏很不穩定,想請2天的事假,由於公司剛好人手不足他並不願意讓我請假但是由於我執意要請因為心情實在是糟透了加上公司進日又發生一些不公平的事讓我當下實在無心上班,所以在我執意要請假的要求下他只說了離開2個字,事後得知我的主管想跟公司高層稟報,他的目的好像是要我滾蛋走人的意思!可是我完全沒說我要離職,我只不過是說我想要請2天的事假,但是他就很不爽的想把我fire掉
雖然當下雙方口氣並不是很好,但是我並沒有口出惡言或辱罵他我也沒說我不要做,請問假如在這種情形下我被公司解雇了我是不是可以申請所謂的非自願姓離職證明?!P.S.小弟屬於契約工非正職不知這是否有影響呢?感謝各位先進為小弟解答!
雖然當下雙方口氣並不是很好,但是我並沒有口出惡言或辱罵他我也沒說我不要做,請問假如在這種情形下我被公司解雇了我是不是可以申請所謂的非自願姓離職證明?!P.S.小弟屬於契約工非正職不知這是否有影響呢?感謝各位先進為小弟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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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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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10-12-24T20:04
at 2010-12-24T20:04
以下為契約工的失業給付勞委會的解釋
如果是定期契約勞工,例如派遣勞工、臨時人員或學校代課老師等,一旦定期契約期滿而離職,必須超過一個月仍然無法就業,才能認定勞工屬於非自願離職,得請領失業給付。考量勞工重新就業需要時間適應環境及狀況,勞委會最新解釋,對於失業期間若短暫找到工作,但做不滿14天就離職,視同就業不確定,還是可以請領失業給付,只要定期契約勞工符合『逾一個月』
未能就業,才得申請失業給付,所以必須扣除其短暫再就業的天數,合計未就業期間滿一個月,才能請領失業給付。
By Barb Cronin
at 2010-12-27T21:36
at 2010-12-27T21:36
By Kyle
at 2010-12-28T05:12
at 2010-12-28T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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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lerie
at 2010-12-24T00:00
at 2010-12-24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