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工作中所得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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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員執行雇主工作的時候,如果得到某些物品或好處,都歸雇主嗎?

例如客戶為表感謝而給雇員小禮品(該公司產品的試用品、一小盒食

品啥的),或者請雇員享受某種服務,像是吃頓便飯啥的。又或者雇

員路上撿到物品交給派出所,事後失主給的感謝,或該物品乃無主物

等。

如果是委任契約,依民541規定應轉交因任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

及孳息,則前揭禮品似乎何於要件。但是執業途中所得服務如何呢?

委任契約以外者,無此規定,是純歸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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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20-12-27
把物品放大成 "一千萬的別野,用三百萬半買半送呢??"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0-12-31
講得明白是回扣?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21-01-03
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