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到職新工作時有簽訂合約,若工作未滿一年離職,須賠償20000元,合約當中還載
明了薪資計算方式。
過了兩個禮拜之後,老闆娘突然說在二月底前需達到某個業績目標,若無法達成,則需簽
訂新合約並降薪。
想請問,若選擇不簽新合約並離職,是否可視為雇主違約在先,該合約已無法律效力,即
便離職也不需負擔違約金?
先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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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了薪資計算方式。
過了兩個禮拜之後,老闆娘突然說在二月底前需達到某個業績目標,若無法達成,則需簽
訂新合約並降薪。
想請問,若選擇不簽新合約並離職,是否可視為雇主違約在先,該合約已無法律效力,即
便離職也不需負擔違約金?
先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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