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借我的露天去購買商品
而因為沒有收到簡訊的通知所以沒去領貨
賣家表示
"訂購商品故意不取貨已觸犯民法367條(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及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本賣場將提出刑事民事告訴請求賠償並以台北地方法院為訴訟.屆時收到法院傳單請務必到達避免觸法"
是真的會被告嗎?
被告的話是我要去處理還是同學?
已經在向賣家說願意給損失了
已更新項目:
賣家已同意和解
謝謝回答的親
而因為沒有收到簡訊的通知所以沒去領貨
賣家表示
"訂購商品故意不取貨已觸犯民法367條(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及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本賣場將提出刑事民事告訴請求賠償並以台北地方法院為訴訟.屆時收到法院傳單請務必到達避免觸法"
是真的會被告嗎?
被告的話是我要去處理還是同學?
已經在向賣家說願意給損失了
已更新項目:
賣家已同意和解
謝謝回答的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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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該兩者都會去和你們的父母
3這要看他們接受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