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吊銷期間駕車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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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請你妳們幫忙~
我今天母親節開車載我家人及老婆小孩去吃飯,被警察攔下開了一張(駕照吊扣期間駕車),當時我是沒有違規的~
之前是二月酒駕五月31日裁決所以到這個月31日就能領回,這一年多也沒有在違規了,也得到教訓了~(戒酒了)
但因為我的工作真的須要駕照,(業務駕駛)我也已經一年多沒有工作了,最近又生了小孩11個月大,想說好不容易5月31日駕照就能領回,六月一日就要上班了,
但我上網查了一下好像除了罰款之外還要吊扣駕照一年!
是否可以求情或申訴呢?能否從二月被抓酒駕算起求情有用嗎?
違規被罰本我無話可說,但只是我真的需要一份工作才能生活~

All Comments

Callum avatarCallum2013-05-15
★高大瑋回答★
一駕照之吊扣是以你到案聽後裁決之日起算.
無法以違規之日起算.
所以申訴是無效的~成功機率等於零 .
吊扣中仍駕駛=>你的駕照被吊銷了 .不是吊扣一年.
二.第二十一條 第一項第五款
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機器腳踏車:
期限內繳納:6000
逾期30日內:6600
逾期60日內:7800
逾期60日上:9000
小型車:
期限內繳納:9000
逾期30日內:9900
逾期60日內:11000
逾期60日上:12000
被警攔檢當場禁止其駕駛 .並吊銷駕駛執照一年 .
Madame avatarMadame2013-05-16
罰則以報復主義方式為之.難怪社會越來越離心離德.
酒駕並非慢性病如精神病患等有必要考量每秒有發作造成公共安全之疑慮,且又非已因酒駕造成多次傷害者而必須採取長期強制移除駕照,以避免再肇事的必要。是以,對初次酒駕者即採吊扣駕照與其他罪罰相比顯失比例原則,況且行人或騎自行車者喝酒是否就沒有公共安全之虞?易言之,此舉不符比例原則的重罰與強制坐牢之報復主義對待方式何異?其與過度報復之本質幾乎一致,如此又與想判處槍斃以杜絕後患的想法有何差別?
再則,機車為目前市民必要之基本交通工具,宛如生活基本必需品,自不得任意剝奪其使用權,市民使用機車上班亦視機車為必要之謀生工具,隨意剝奪的後果是可以全方位加以估量的。
Emily avatarEmily2013-05-14
是駕照就此吊銷......需在1年後重考
找個不需駕照的工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