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燈對方剎車(越線兩公尺)
我要過黃燈,急煞後照鏡擦撞到對方背部
我後方騎士又撞到我,右腳擦傷
後方騎士等到綠燈就騎走了
未留下對方聯絡方式和車牌
我問對方要不要叫警察,對方說不要
卻留下我的姓名電話車牌號碼
一直要我賠償("心意"、"醫藥費")
我說現在去看醫生她也不願意
請問這樣的情況是誰對誰錯?
對方求償是合理的嗎?
撞我的人未上前關心即離開算肇事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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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過黃燈,急煞後照鏡擦撞到對方背部
我後方騎士又撞到我,右腳擦傷
後方騎士等到綠燈就騎走了
未留下對方聯絡方式和車牌
我問對方要不要叫警察,對方說不要
卻留下我的姓名電話車牌號碼
一直要我賠償("心意"、"醫藥費")
我說現在去看醫生她也不願意
請問這樣的情況是誰對誰錯?
對方求償是合理的嗎?
撞我的人未上前關心即離開算肇事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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