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詐欺罪多久會有結果 - 詐欺罪

Table of Contents

我跟朋友們連署對一名友人提出告訴,我們簽完名後委託其中一員,請他幫忙找律師寫訴訟狀,過了一個月地檢署的通知書來了,內容如下:主旨:台端告訴OOO涉嫌詐欺乙案,因尚有證據待補足、調查,已經本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2項規定指定期限命OO市政府警察局OO分局補足、調查中,於補足調查相關結果後即會依規定移回本署進行偵查程序,特此通知。說明:本件係台端於OO年OO月OO日具狀向本署提出告訴。我想問的是:1.檢察官所說的指定期限是指多久?2.發文日期比說明事項所提之日期還晚半個月,這樣代表什麼?3.通常詐欺罪要經過多久才會開庭?4.我們是連署的可是怎只有寄正本給委託人卻沒有寄副本給我們?...Showmore

All Comments

Carol avatarCarol2011-06-28
你的案件被承辦檢察官依"檢察官辦理偵查案件發交或發回司法警察或檢察事務官補足證據英刑注意要點"之規定,"發查"予OO分局了。Q1.檢察官所說的指定期限是指多久?A1:每個檢察官作法不一定,但頂多給司法警察3個月的時間進行調查。Q2.發文日期比說明事項所提之日期還晚半個月,這樣代表什麼?A2:因為從你們提出告訴狀到地檢署分案後,再由檢察官或主任檢察官於15日內審查要不要"發查"予司法警察還是"交查"與檢察事務官。如果15日內沒有審查完畢,就要分"偵"字或是"他"字案件,進行案件進行時間的管考。您所說的半個月,大概就是指此審查時間。Q3.通常詐欺罪要經過多久才會開庭?A3:本案既然已經交警局查證,你們大約不到2個星期內就會接到警方的到場通知書。到時候你們可以問警方說檢察官給他們多少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