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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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一塊375租約的地,家母因為不識字且不明白375租約內容,
跟親戚簽了一張得到補償金要無償給付一半金的契約並已公證
,請問有辦法依民法416條徹消贈與嗎?

家母是佃農身份,對方是叔叔,原本家父是租約繼承人,但已往生
,家母繼承後,叔叔說以前長輩有說要共同繼承這個租約,然後就
跟對方簽了這個補償金贈與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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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ry avatarHarry2023-05-15
地都要不見了,怎麼不花錢找律師
Elma avatarElma2023-05-19
先說明你們是承租人還是出租人
Emily avatarEmily2023-05-16
親戚又是什麼身分? 承租人or出租人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3-05-20
簽訂這張補償金對半的原因又是什麼?借貸?幫忙喬事代價?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3-05-16
不要一句不識字,不識字但腦袋很精的長輩不少,好嗎?
Andrew avatarAndrew2023-05-20
不覺得有什麼問題,畢竟這塊375最早的訂約人不是令尊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3-05-16
至少是你阿公或者是更早的那一輩
Hazel avatarHazel2023-05-20
為了簡化契約,分家產時,協議由子女一人代表續租,但另方
Susan avatarSusan2023-05-16
當初口頭協議仍享有未來收回時的補償,並未謂不合理
然因口頭傳承,另方恐他日其權利隨年代移轉而被遺忘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3-05-20
尤其是一方已逝,擔心哪天反悔不認帳,故提出要求立定書面
以確保權利仍得受分配,並無不妥
Cara avatarCara2023-05-16
這點不會因為不識字而不清楚,公證人做文書公證自會確認
Callum avatarCallum2023-05-20
幾乎不可能;而且本案很可能本來就要分對方了
Enid avatarEnid2023-05-16
理論上那一張公證書會有寫明因果關係,樓主若不願意提供
又或只挑對己方不利的部分揭露,那就算了~
Regina avatarRegina2023-05-20
三七五若要走到合意終止,就得補償37.5%的土地價值給承租
人,從某種角度上來講,最衰的是誰? 地主......
Agatha avatarAgatha2023-05-16
要是樓主覺得很合理,自己想想,自己房子租給別人
然後竟然承租人要拿走37.5%的房價才肯合意終止租約....
Annie avatarAnnie2023-05-20
三七五本來就是一個惡法,早該落日了....
Oscar avatarOscar2023-05-16
當公證人是擺設嗎?
Adele avatarAdele2023-05-20
當初對方會提出要去公證應該就是為了防止你這種事後再
宣稱當事人不識字的出來爭執吧,顆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