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發生的車禍,11月收到對方保險公司寄來6月2日維修的估價單要我理賠。請問各位從發生事故到對方修車事隔4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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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5-11-27
1.應先確認雙方過失為何?
才知道我方有沒有賠償義務!
2.若我方有賠償義務時,
由於對方維修時間與事故發生時間差距較遠,
故應去了解相關維修項目為何?
是否與事故有關?
3.樓上大大所提的強制險...只針對人身醫療相關部分喔!
車損~~是跟強制險無關的。
David avatarDavid2015-11-26
民事的是2年內求償有效...
請與保險公司查詢
維修的與當時損壞的有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