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2013年勞工請假規定--病假 - 法律Daniel · 2013-08-3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今年度勞基法病假普通傷病假1年內合計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是說請病假一年30天內請病假只扣當日半薪不扣當月全勤是這樣嗎??麻煩知道得請提供一下謝謝!!法律All CommentsOlive2013-09-02算半薪但沒說不扣全勤~~~這是你自己加的法規名稱:勞工請假規則 (民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修正) 第 4 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除非請的是生理假(算入病假)不可扣全勤。法規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修正)第 21 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Related Posts別人用我的照片放在FB請看一下內容賽格威思維車(?)有很厲害嗎?看起來只是電動滑板車不懂法律谁幫我解答一下感恩~交通處罰條例-機車裝手機架導航會觸犯嗎(請專業人員回答)為何po手機王手機介紹網頁會被檢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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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沒說不扣全勤~~~這是你自己加的
法規名稱:勞工請假規則 (民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修正) 第 4 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
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
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除非請的是生理假(算入病假)不可扣全勤。
法規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修正)第 21 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
其他不利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