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9年11月底開始在某公司上班~前面剛進去公司說要實習幾天~然後等公司新的營業據點開張後直接過去上班結果公司新的點一直拖著沒開我就在其他的門市一直"實習"每天上班10點半到五點月休五天一直到100年的1月20日12月的薪水在1月10日只領到13500元公司說是實習只能領底薪13000也沒加勞健保那時候覺得薪水少的很不合理但是好不容易找到工作所以也不想跟公司爭什麼後來新的門市開了我去上班公司說薪水是底薪13000加班費一天250全勤1000業��
20點~關於離職後盤點扣薪水和公司高薪低報等等的勞資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