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的土地交易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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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最近家裡來了親戚
說想要把土地買回去

聽家人說是在民國60年左右
親戚把地抵押給我們家
借了10000左右
地契現在在家人手上

可是沒有過戶
也沒有交易契約
只有雙方口頭講

又經過40年了

是不是如果對方提告侵占
我們就要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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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19-11-15
如果利息能從當年起算的話。這金額不小啊
Gary avatarGary2019-11-18
你們想怎麼做才是重點,如果是要對方還本金無利息
就很簡單,如果想要土地現值就找律師啊…省錢沒好
Gary avatarGary2019-11-23
以前10000很大也
Tom avatarTom2019-11-26
40年前的一萬 可以買一間透天厝
Tom avatarTom2019-11-29
10000很大,相對土地價值現在也不止一間房…確定要
問免費的?
Ina avatarIna2019-11-30
找律師就相信律師 幾萬塊都花了不需要問網路
Rachel avatarRachel2019-12-04
有找的話,小弟非法律人,講講我覺得的方式,法律
就是拿證據讓法院判,沒有白紙黑字,那麼可能要提
出你們這40年間的使用證明?(繳稅,土地上的水電費
)什麼都沒有就慘了,地契在手不代表什麼…對方不
辦過戶,你們永遠就是被卡在那…
Queena avatarQueena2019-12-05
沒有過戶就談個好價錢,強拿別人土地是不可能的。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9-12-09
假報遺失雖然是違法,但利益這麼大,所有權人年紀“可
能”也很大,根本不用經過你們,直接賣,你們就啥鬼都
拿不到。慢慢打消費借貸返還XD可能會贏但沒多少
Donna avatarDonna2019-12-11
買附近的地給親戚呢?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9-12-15
土地根本不是你的,拿地契只是卡別人不能買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