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40年前的土地交易問題 - 法律Emily · 2019-11-1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各位大大好 最近家裡來了親戚 說想要把土地買回去 聽家人說是在民國60年左右 親戚把地抵押給我們家 借了10000左右 地契現在在家人手上 可是沒有過戶 也沒有交易契約 只有雙方口頭講 又經過40年了 是不是如果對方提告侵占 我們就要還契約? -- 法律All CommentsCara2019-11-15如果利息能從當年起算的話。這金額不小啊Gary2019-11-18你們想怎麼做才是重點,如果是要對方還本金無利息就很簡單,如果想要土地現值就找律師啊…省錢沒好話Gary2019-11-23以前10000很大也Tom2019-11-2640年前的一萬 可以買一間透天厝Tom2019-11-2910000很大,相對土地價值現在也不止一間房…確定要問免費的?Ina2019-11-30找律師就相信律師 幾萬塊都花了不需要問網路Rachel2019-12-04有找的話,小弟非法律人,講講我覺得的方式,法律就是拿證據讓法院判,沒有白紙黑字,那麼可能要提出你們這40年間的使用證明?(繳稅,土地上的水電費)什麼都沒有就慘了,地契在手不代表什麼…對方不辦過戶,你們永遠就是被卡在那…Queena2019-12-05沒有過戶就談個好價錢,強拿別人土地是不可能的。Jessica2019-12-09假報遺失雖然是違法,但利益這麼大,所有權人年紀“可能”也很大,根本不用經過你們,直接賣,你們就啥鬼都拿不到。慢慢打消費借貸返還XD可能會贏但沒多少Donna2019-12-11買附近的地給親戚呢?Valerie2019-12-15土地根本不是你的,拿地契只是卡別人不能買賣而已Related Posts詐欺罪和解問題從蟑螂談到人權恐嚇通知為啥不成立承攬瑕疵公司以存證信函污衊我構成誹謗或民事妨害名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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