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是99年1/18過世的,我媽有差不多有20年資,因為我們根本就不知道我媽有勞保
是今天有人在說,我阿姨才突然說你媽有勞保20年,我說沒去領!
然後我打電話去給勞保局,他們說100年前的未領勞保的期限是2年,而我們已經超過
二年,無法領錢,但我剛搜尋了一下,法令98/1/1變更為延長五年期!
所以到底是可以領還是不領?
如果不能領的話,沒別的管道可以領嗎?
是今天有人在說,我阿姨才突然說你媽有勞保20年,我說沒去領!
然後我打電話去給勞保局,他們說100年前的未領勞保的期限是2年,而我們已經超過
二年,無法領錢,但我剛搜尋了一下,法令98/1/1變更為延長五年期!
所以到底是可以領還是不領?
如果不能領的話,沒別的管道可以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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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01年12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79771號令公布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30條」條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自101年12月21日起生效施行。另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12月25日勞保2字第1010140557號函示略以:
(1) 上開條文修正生效後發生之保險給付請求權,應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其請求權時效為5年。
(2) 101年12月21日條文修正生效時,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尚未逾2年者,為保障請領人請領保險給付之權益,依修正後之規定,其請求權時效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你的媽媽是99年1/18過世, 而 101年12月21日條文修正生效時前兩年內才未逾消滅時效,也就是99年12月21日以後才死亡才有5年的適用。所以,很遺憾。
民眾怎會清楚?
找勞保局申訴看看
畢竟勞保局也有宣導不夠的疏失!!
上網收尋 my權益itm
前些日子因為本人糾紛處理不妥
也是經由朋友介紹這公益團體作處理
事情也經由他們的專業經驗圓滿處理
感謝他們熱心幫忙 希望對你有所幫忙
請多多支持權益保障協會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