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N對話紀錄被他人備份,且傳閱於第三人,是否可循法律途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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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問的我自己也有點心虛...但我做了就要勇於承認~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的,我有一個固定交往的女友,後來我劈腿,劈腿對象在交往過程中,雖然我一直說會跟她在一起,但到最後我還是去挽回我原女友,雖然過程中我都在欺騙劈腿對象,但到最後...她趁我不在電腦前時,擅自從我電腦中COPY走我的MSN對話紀錄(這算竊盜嗎?),當初原本想說算了,畢竟是我不對在先,就讓她知道我打算挽回我女友,就這樣結束這件事情吧...但後續幾天,劈腿對象又再翻閱我與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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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avatarDaniel2011-07-08
如果依版大所訴對方應該觸犯刑法359條破壞電磁紀錄罪以及刑法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兩條均為告訴乃論罪所以請版大蒐集證據要再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告當然對方也已經侵犯版大隱私權是毫無疑問未來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至於劈腿與否不是法律問題而是道德問題法院不會干涉2011-07-0412:06:54補充:1.要看刪除的狀況有些狀況是可以救回來但這屬電腦專業項目個人比較難以用言語說明且我也不是這方面專家2.先提告再要求扣押對方電腦當證物就看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