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SHMS與勞工安全衛生 - 衛生法規
By Genevieve
at 2010-03-02T00:00
at 2010-03-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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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員工約120人,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規定: 需設置雇主專責之一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其勞工安全衛生人員需為專職、不得兼任,於100年1月9日實施行。
請問取得TOSHMS認證對我們有什麼差別嗎? 有必要一定要去得這個認證嗎?
Update:
感謝兩位的說明!!
我們公司沒有OHSAS 18001系統,老實講問這個問題的目的,是想要找一個合法的方式,避免設置專職人員所衍生出的額外成本。
但如果能確認通過TOHSMS 或其他認證,就可以使用兼任人員的話,那在成本上就會比較有利。
請問各位大大有更好的建議嗎?
請問取得TOSHMS認證對我們有什麼差別嗎? 有必要一定要去得這個認證嗎?
Update:
感謝兩位的說明!!
我們公司沒有OHSAS 18001系統,老實講問這個問題的目的,是想要找一個合法的方式,避免設置專職人員所衍生出的額外成本。
但如果能確認通過TOHSMS 或其他認證,就可以使用兼任人員的話,那在成本上就會比較有利。
請問各位大大有更好的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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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法規
All Comments
By Bennie
at 2010-03-04T03:18
at 2010-03-04T03:18
若貴司已有OHSAS 18001系統,且公司規模300人以下(含承攬管理業務 EX:外包駐場人員及承包工程人員)。
個人強烈建議!!
不必花錢去驗證TOSHMS(台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因為TOSHMS輔導費用至少5萬4仟元以上
至於驗證需找第三者稽核單位像DNV SGS等..估計其費用超過10萬元以上。
從輔導到驗證通過至少需3個月時間
如果貴司想要優於勞安法相關規定而去推行TOSHMS,也是可以,反正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在下便不再多說。
至於勞工安全衛生人員需專職、不得兼任的問題,在中小企業的規模,我敢斷定目前一般製造業勞安人員專責資格稽核符合率絕不超過5成!!
專職的定義在於不得兼任與勞安衛無關之工作,例如環境管理(事業廢棄物處理/防火管理/總務等工作)。
至於專責一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問題,只要你在申報勞檢所的書面資料
注意以下事項,即可符合其資格:
第一、勞安人員部門直屬最高單位底下一級單位,直接向最高單位主管負責。
第二、申報部門名稱必須含安全衛生字樣不得包含環境/總務等字樣
(這點已詢問勞檢所負責人員回覆之結果)
謎之音
這些定義的人想必都住在海邊(管太多了...唉!)
第三、所屬單位不能太小,至少要科級部級以上 像安全衛生室 安全衛生組...皆不符合資格
謎之音
中小企業安衛人員頂多也才2名 規矩這麼多!
以上為個人推行TOSHMS認證經驗 僅供參考使用
2010-03-03 15:01:10 補充:
回覆您的訊息
照您說法,站在貴司公司利益考量,個人仍不建議推行TOSHMS一驗兩證制度
一驗兩證註解:
(同時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所認可之TOSHMS及OHSAS 18001證書資格)
在此跟你說明,TOSHMS這套管理系統驗証還是要透過第3者驗證機構
EX: SGS DNV稽核員並協同中央主管機關所指派之勞檢人員每年定期稽核
好處:
免設一級勞安專責單位
壞處:
1.TOSHMS比起OHSAS 18001單一驗証系統多增加約50%每年定期人力稽核成本。
2.TOSHMS驗証即使通過,勞安衛人員不會因此系統而取消勞安衛人員專職規定。
以上回覆希望您能滿意!
2010-03-03 15:08:20 補充:
以上勞安專責人員定義
取自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簡稱安自)第3條規定
取得TOSHMS驗証後依安自辦法第6-1條規定僅單指不受安自第2-1條 第6條
有關一級單位應為專責之限制。
2010-03-03 15:25:24 補充:
結論
公司規模在300人以下依安自辦法第2條規定屬第一類事業貴司 300人以下可單獨採用OHSAS 18001 職安管理系統 或TOSHMS 職安管理系統
公司規模超過300人以上依安自辦法第2條規定屬第一類事業,沒有建立其他職安管理系統就可直接採用TOSHMS職安管理系統來符合法令規定。
By Emma
at 2010-03-06T17:41
at 2010-03-06T17:41
不論您是否通過TOHSMS 或其他認證,
勞安人員百分百絕對是要「專職」,
不得兼任其他任何安自辦法第十二條之一的工作。
唯一能不受此限制的只有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下的事業單位。
但請注意,
勞工人數的計算方式依安自辦法第三條之二規定,
包含了承包商(如修水電、修屋頂的外包商員工)。^^b
另依安自辦法第十二條之二,
只要求「參照」中央所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
「建立」適合該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沒有說一定要「績效認可」或「驗証」。^^
By Yuri
at 2010-03-05T10:32
at 2010-03-05T10:32
以下摘錄一段檢查所的Q&A的回答內容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及自動檢查辦法第6條之1規定:「第一類事業單位或其總機構所設置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如已實施第十二條之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管理制度,管理績效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認可者,得不受第二條之一及第六條有關一級管理單位應為專責之限制。」。是以,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3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於修正發布日後6個月內建立合適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如該管理績效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認可者,得不受一級管理單位應為專責之限制。另查該辦法現行規定,並未要求 上述事業單位一定要通過TOSHMS驗證 。
原文網址如右:http://www.crlio.gov.tw/faq_info.asp?id=22
應該可以解決您部份疑惑,詳細情形,建議您還是找檢查所承辦人員洽談最清楚。
我也沒打算申請TOSHMS,目前還在評估其他認證。
2010-03-03 14:39:19 補充:
以實務來說,如果你們公司通過TOSHMS認證的話,目前在勞委會的確是可以視同我上面摘錄法令中提到的,符合一級管理單位不須為專職專責的規定,這部份在陳副處長(前中區勞檢所長)主持的說明會中被提問過好多次了。
所以如果您評估取通TOSHMS是最符合成本及法規的方法,那就去推行吧
至於三井明大大所提到的部份,的確是很大的問題,因為我也是用那個方法報備的,隔壁公司申報被退了好幾次,我也是教他用那個方法就OK了。
至於TOSHMS部份,目前顧問公司大多是建議輔導後,同時申請TOSHMS及OHSAS 18001雙認證,至於費用就看您怎麼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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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1-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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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上網查了一下在台灣的出路
公務員是比較好的出路
但是要經由衛生行政的高普考
考試內容是
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