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85-3 185-4的成立條件,都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也就是人力 獸力都不算,以往的腳踏車當然不算
但最近Ubike推出了新的玩意兒,Ubike 2.0電動輔助自行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6768891
跟電動自行車又不太一樣
這個是需要腳踩,電輔助用,沒電依然能騎,電動只是讓車比較好騎
但畢竟有動力的輔助
那這種UBike 2.0E,會是刑法中的動力交通工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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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別人家就是要看別人的優點
要找缺點,在自己家裡找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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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人力 獸力都不算,以往的腳踏車當然不算
但最近Ubike推出了新的玩意兒,Ubike 2.0電動輔助自行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6768891
跟電動自行車又不太一樣
這個是需要腳踩,電輔助用,沒電依然能騎,電動只是讓車比較好騎
但畢竟有動力的輔助
那這種UBike 2.0E,會是刑法中的動力交通工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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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別人家就是要看別人的優點
要找缺點,在自己家裡找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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