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山難搜救的費用,有立法要其本人負擔嗎? - 法律
By Kama
at 2013-11-10T00:00
at 2013-11-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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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登山是自己願意冒險的行為,
一旦發生任何危急事件需要動用公家資源時,
理應由使用者付費才是。
若要說國民繳納稅金,
在正常登山活動下政府有義務幫國民解決困難,
這點算勉強同意吧!
可是有些頑固惡劣的不良囂張且兼厚臉皮的不要臉份子,
卻偏偏故意選在颱風天或是氣象極端險惡的情形下,
還是硬要去登山。
如果這些人有勇氣敢承擔的話,
就要勇於面對死亡才是,
但卻還是怕死的跟家人或是旁人求救。
或許有些登山受難者本人為了表現勇氣而不發出求救訊號,
誰知其家屬卻到處的呼天搶地要大眾救其家人。
好嘛!既然都急切到此程度總不能見死不救,
那問題就來了,
這之後的大批人力上山搜救,
乃至動用到海鷗直升機,
這些里里摳摳的加總費用可能要幾十上百萬的,
總不能讓無關的百姓來支付吧!
請問目前的法律有訂定非適合登山日卻強行登山要自行負責的條文嗎?
謝謝。
Update:
●● Goro-Shigeno:
能否請你將這篇回文先給刪除然做整理一翻再貼上!
否則這樣的直條式文句很佔篇幅。
既然有做出立法相關罰則,
感覺好像真有動用到條文罰則的不多見吧!
就你所知這些條文罰則是否只算是聊備一格的交代了事?
為何相關單位不敢真的開罰?
謝謝。
Update 2:
●● Goro-Shigeno:
刪除原先的回答文後不能再貼文回答,
那就接受知識+規定的這個事實,
改為意見賜教不也一樣!
謝謝。
Update 3:
●● 冒煙---發神經的笨冒煙:
謝謝你提供這兩個法律規範條文。
但請問,
相關行政機構真有向獲救者提出「收取救難費用」的前例嗎?
若獲救者或其家屬堅不繳納,
相關部門又會如何對待?
還有若被搜救者已經死在原地,
或是被救下後沒多久也因此事件或是其他事件而死亡,
這時還會向其家屬追繳該事件的「搜救費」?
謝謝。
Update 4:
●● pcj******:
是啊!
台灣人就是這點「重情」讓人倍感溫馨,
但也因為「濫情」而讓台灣人成為一群爛人。
〈凡居住在台灣的都歸類為台灣人,不分族群。〉
謝謝。
Update 5:
●● 冒煙---發神經的笨冒煙:
你說:「目前的法規,限制向獲救者本人收取費用」。
這個中文說詞有些模糊。
「限制向獲救者本人收取費用」!
1. 是指不能向獲救者收取費用,但能向其家屬收取?
2. 還是只能跟獲救者收取費用?
3. 乃至完全不能收取費用?
Update 6:
1. 若是但能跟其家屬收取費用,
這樣的訂定有些奇怪,不知有何考量?
2. 若是只能跟「獲救者」收取費用,
若他本人當時已死,
或在繳款之前便死亡,
豈不是追討無對象?
他若還有遺產呢?
3. 若是完全不能收取費用,
又跟以下條規相違背。
Update 7:
災害防救法:
十一、其他必要之應變處置。
違反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致遭遇危難,並由各級災害應變中心進行搜
救而獲救者,各級政府得就搜救所生費用,以書面命獲救者或可歸責之業
者繳納;其費用之計算、分擔、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
政部定之。
Update 8:
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
人民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致遭遇危難,由災害
應變中心進行搜救而獲救者,執行機關於搜救任務完成後三個月內,應統
籌計算搜救所需費用,開具處分書,命獲救者或可歸責之業者(以下簡稱
處分相對人)繳納搜救費用。
前項搜救所需費用,指下列項目:
第一項處分相對人為二人以上者,搜救所需費用平均分擔之;有可歸責之
業者,由該業者分擔二分之一,其餘二分之一由獲救者平均分擔。
處分相對人違反之情節輕微或有特殊原因者,得減輕其應負擔之費用。
謝謝。
Update 9:
●● 冒煙---發神經的笨冒煙:
你說:「只能向獲救者本人收取費用。」
請你再針對我之前請問的:
2. 若是只能跟「獲救者」收取費用,
若他本人當時已死,
或在繳款之前便死亡,
豈不是追討無對象?
他若還有遺產呢?
這個再請賜教便可收攤了,
謝謝。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Skylar Davis
at 2013-11-14T11:02
at 2013-11-14T11:02
國家想要請求搜救費用,是已經有法源,規定在災害防救法31條第二項。
請點選以下全國法規資料庫網頁網址,可以查看災害防救法31條的全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
而內政部根據上面的法律授權,已經制定「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可以對違反規定而獲救的人收取救難費用。
請點選以下全國法規資料庫網頁網址,就有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的全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
另外除了請求費用,還可以依照災害防救法39條,罰五萬到25萬。
2013-11-12 08:24:43 補充:
補充發問回答:
目前的法規,限制向獲救者本人收取費用。
2013-11-12 09:29:30 補充:
補充發問回答:
抱歉,應該說「只能向獲救者本人收取費用。」
By James
at 2013-11-12T13:49
at 2013-11-12T13:49
我也滿贊成的
我記得不是曾有過新聞,寫颱風要來了,還冒然入山的
最後還浪費資源去救的
還有過,不是新聞去採訪,結果還被當事人酸說
又沒叫你們搜救人員來救的?
我覺得有那法條
但台灣總是 情、理、法,而非 法、理、情
所以總是這樣,不敢收錢
到時要收錢時,新聞不查證又會濫情,說無情啊、搶錢之類的吧??
我猜啦!
這類戲碼常上演
By Connor
at 2013-11-14T13:47
at 2013-11-14T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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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11-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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