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設攤」之疑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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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違規設攤是一定要有「攤位」嗎?

還是只要站在路邊看起來在賣東西就可以開單?

本人禮拜六在新北耶誕城手上拿了四、五個LED的頭飾就被一名警察查証件並以「違規設攤」開了一張1200-1800的罰單

可是我當時並沒有兜售商品給人,也沒有叫賣的行為。就只是站在人行道手持四、五個LED的頭飾便被開單。覺得很冤枉,如果我今天真的在販售商品給人的過程而被開單,我也認了。想問為什麼警察可以直接沒有證據就認定我「違規擺攤」而開單呢?

我認為起碼也要抓到我販售商品才能開單吧,不然按此標準,站壁流鶯是不是也可以直接看到就開單呢?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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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9-12-18
https://i.imgur.com/wFZYN9J.jpg
補一個罰單的違規事實
Hedy avatarHedy2019-12-21
你可以去申訴
Madame avatarMadame2019-12-26
你簽名了…這樣要提出證據的是你?(純向其他大大提
問)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9-12-27
簽名只是指你收到罰單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9-12-31
這你怎麼會簽名 打110請更多警察來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0-01-03
不然你站在那邊幹嘛 你從頭到尾都沒有販售行為嗎?
Mason avatarMason2020-01-03
如果你真的沒有販賣+遇到惡警濫開單,可向有關單位申訴
Jack avatarJack2020-01-05
現在員警大多有配戴祕錄器蒐證+大台北刁民多……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0-01-08
警察不太可能沒事找事開有爭議的單回局裡被電
Freda avatarFreda2020-01-11
肯定是被人檢舉警察才敢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