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假設性的詐欺法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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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A先生與王小姐是對情侶,B先生暗戀王小姐,所以他打算讓A先生消失。(A先生並不認識B先生)B先生有天在奇摩網拍上發現A先生有在賣東西,B先生取得A先生郵局帳號後B先生便委裝綁匪打電話給C先生說『你小孩在我手上,匯5000元到我戶頭』(B先生給C先生的是A先生的戶頭,因為B先生的目的不是錢)(C先生與B先生和A先生並不認識)C先生發現被騙後,報警!A先生被設為警示帳戶A先生與C先生就算法庭上和解了,詐欺是公訴罪,A先生一樣也會遭判刑Q1:整件事從頭到尾A先生都沒參與,卻成為了嫌疑人,他該如何自保??Q2:警方要如何逮捕B先生??Q3:這是不是一個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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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is avatarWallis2012-01-19
版大這個假設漏洞很多問題一B是否有真的綁架C先生小孩問題二C先生要告A先生詐欺之證據若是綁架案理應屬於妨害自由與恐嚇取財跟詐欺無關若無法證明頂多C先生對A先生可以民法179不當得利要求返還所以詐欺案不會成立若以上述罪名均為非告訴乃論在沒有相關物證前不會判定A先生的罪問題三涉及警示帳戶未必等於詐欺若無其他事證更甚至於A先生可以提出相關證明證明不知其帳戶有相關款想進入更甚至於主動交由檢方處理檢方可以不起訴緩起訴相關方式處理法官也可以判緩刑拘役或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等等沒有一定會被關之道理所以版大的三個問題無法在現在的條件下成立若真的有相關綁架案歹徒會打電話要錢只要五千很奇怪也不尋常且發話有發話地點不管是手機公共電話室內電話EMAIL有登入IP這些均不可能以版大所列之問題就定A先生的罪所以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