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件事的經過,有點冗長,麻煩大大的眼睛了!)
我是開汽車直行,
對方是騎機車在紅綠燈下待轉進岔路,
路是四線雙向有分隔島的,
當時我看見他是靜止的,
而且我又是綠燈直行箭頭,
所以也沒想太多就順著走,
沒想到我要過紅綠燈時他突然就轉過來了,
往我的右後車輪碰了上來,
我馬上停下車查看,
對方則因重心不穩倒地,
待我將車輛都移置路旁後,
對方就一直詢問我要怎麼賠,
說他手痛還說我怎麼能闖黃燈,
(如果當時如他所說是黃燈但是我已經過停止線的話是能過的吧?)
因為當時太緊張還只是學生根本沒辦法講,
後來打給爸爸,爸爸就說請警察處理,
警察來後就做些簡單的談話和丈量後結束,
(對方還強調有左轉箭頭所以他可以轉?一開始還說是黃燈!)
對方後來說手骨折需要開刀住院,
也去醫院看了對方兩次,
一開始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談,
但是對方說要50幾萬才肯和解,
因為對方的金額超出預想所以沒答應,
過幾天接到調解委員會通知前往調解,
因為我要上課所以只有爸爸去,
對方後來說要20幾萬和解,
但還是超過預想我爸不肯,就回家了,調解失敗,
再過一個月就接到新竹地方法院傳票,
我變成被告"過失傷害",
因為沒有鑑定報告,
所以在偵查庭完後又等了快兩個月,
跑到新竹行車鑑定委員會,
過一個禮拜拿到鑑定意見書,
他寫說對方主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而我是次因:自坦承速度60但路段限速50明顯超速,而應注意卻未注意前車狀況,
最近收到新竹地方法院說要調解,
還收到簡易判決(這是我被起訴嗎?是已經確定了嗎?我因為超速及應注意卻未注意而有過失嗎?),
再到調解庭時對方說全部要求償54萬,
(請問大大這樣的要求合理嗎??如果要賠要多少才合理,我如果不賠他54萬就要被關或易科罰金嗎?)
我是開汽車直行,
對方是騎機車在紅綠燈下待轉進岔路,
路是四線雙向有分隔島的,
當時我看見他是靜止的,
而且我又是綠燈直行箭頭,
所以也沒想太多就順著走,
沒想到我要過紅綠燈時他突然就轉過來了,
往我的右後車輪碰了上來,
我馬上停下車查看,
對方則因重心不穩倒地,
待我將車輛都移置路旁後,
對方就一直詢問我要怎麼賠,
說他手痛還說我怎麼能闖黃燈,
(如果當時如他所說是黃燈但是我已經過停止線的話是能過的吧?)
因為當時太緊張還只是學生根本沒辦法講,
後來打給爸爸,爸爸就說請警察處理,
警察來後就做些簡單的談話和丈量後結束,
(對方還強調有左轉箭頭所以他可以轉?一開始還說是黃燈!)
對方後來說手骨折需要開刀住院,
也去醫院看了對方兩次,
一開始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談,
但是對方說要50幾萬才肯和解,
因為對方的金額超出預想所以沒答應,
過幾天接到調解委員會通知前往調解,
因為我要上課所以只有爸爸去,
對方後來說要20幾萬和解,
但還是超過預想我爸不肯,就回家了,調解失敗,
再過一個月就接到新竹地方法院傳票,
我變成被告"過失傷害",
因為沒有鑑定報告,
所以在偵查庭完後又等了快兩個月,
跑到新竹行車鑑定委員會,
過一個禮拜拿到鑑定意見書,
他寫說對方主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而我是次因:自坦承速度60但路段限速50明顯超速,而應注意卻未注意前車狀況,
最近收到新竹地方法院說要調解,
還收到簡易判決(這是我被起訴嗎?是已經確定了嗎?我因為超速及應注意卻未注意而有過失嗎?),
再到調解庭時對方說全部要求償54萬,
(請問大大這樣的要求合理嗎??如果要賠要多少才合理,我如果不賠他54萬就要被關或易科罰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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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損害範圍1 醫療費用 2受傷期間無法工作謀生所失之費用 。
三、你收到的文件應該是1 地院調解通知 2地檢署的簡易判決聲請狀。所以可之地院無須開庭或通知你到庭陳述,書面審即得為判決。但因尚無你與對方和解等文件,故為作判決須要,再通知你去民事庭法院和解。
四、但和解最主要不是和解成立,而是你的和解誠意合不合理,也就是說你應該去估算被害人可能所生損害範圍多寡,約計多少金額,再乘以自己應負擔比例,並向調解法院具體提出願賠多少金額為斷。
伍、只要你願賠償金額經法院認為合理,雖無和解成立(因和解不成立有可能是被害人要求過高所致),也能因此輕判或減免刑責,更何況對方也有過失,所以我想最重也頂多易科罰金而已。而賠償和解不成頂多是另一件民事官司,與刑案無直接關係。
我是開汽車直行,
對方是騎機車在紅綠燈下待轉進岔路,
路是四線雙向有分隔島的,
當時我看見他是靜止的,
而且我又是綠燈直行箭頭,
所以也沒想太多就順著走,
沒想到我要過紅綠燈時他突然就轉過來了,
往我的右後車輪碰了上來,
我馬上停下車查看,
對方則因重心不穩倒地,
待我將車輛都移置路旁後,
對方就一直詢問我要怎麼賠,
說他手痛還說我怎麼能闖黃燈,
(如果當時如他所說是黃燈但是我已經過停止線的話是能過的吧?)
因為當時太緊張還只是學生根本沒辦法講,
後來打給爸爸,爸爸就說請警察處理,
警察來後就做些簡單的談話和丈量後結束,
(對方還強調有左轉箭頭所以他可以轉?一開始還說是黃燈!)
對方後來說手骨折需要開刀住院,
也去醫院看了對方兩次,
一開始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談,
但是對方說要50幾萬才肯和解,
因為對方的金額超出預想所以沒答應,
過幾天接到調解委員會通知前往調解,
因為我要上課所以只有爸爸去,
對方後來說要20幾萬和解,
但還是超過預想我爸不肯,就回家了,調解失敗,
再過一個月就接到新竹地方法院傳票,
我變成被告"過失傷害",
因為沒有鑑定報告,
所以在偵查庭完後又等了快兩個月,
跑到新竹行車鑑定委員會,過一個禮拜拿到
鑑定意見書>>>
對方主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是次因:自坦承速度60但路段限速50明顯超速,而應注意卻未注意前車狀況,
最近收到新竹地方法院說要調解,
還收到簡易判決,這是我被起訴嗎?
>>>是簡易判決?還是簡易判決聲請?
>>>如為簡易判決聲請....視為起訴!!
是已經確定了嗎?我因為超速及應注意卻未注意而有過失嗎?
>>>應會成立過失傷害
再到調解庭時對方說全部要求償54萬,
請問大大這樣的要求合理嗎??如果要賠要多少才合理,我如果不賠他54萬就要被關或易科罰金嗎?
>>>54萬合理否?應視傷勢及責任而定
>>>如未和解...一定被判刑!...但應該不會被關...
>>>如有疑問可來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