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違規事件可以被開兩張罰單嗎 - 超速
By Tom
at 2012-10-25T00:00
at 2012-10-2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小弟在新屋鄉台61線超速被警察拍到後車牌,卻一次收到兩張罰單
第一張罰單寫:超速65公里
第二張罰單寫:汽車所有人提供汽車駕駛有43條1項兩款行為之汽車.
第一張開罰8000 第二張開罰16000...第一張可以理解,但是第二張看不出個所以然
.當場並沒有被攔下或什麼,應該是被雷射測速拍到的....請問第二張可以申訴嗎???
43條是這樣寫的: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
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
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
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
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
者,沒入該汽車。
已更新項目:
大瑋兄的意思是
這張16000 只要我把大牌拿去給他扣牌3個月 .就沒這16000的罰單要繳的意思嚕?
ps.這16000我是去罰單系統查詢的
2 個已更新項目:
sorry 我打錯, "第二張罰單寫:汽車所有人提供汽車駕駛有43條1項兩款行為之汽車."
他寫罰18000.我問過一樣被扣過牌的朋友,他說這張是大瑋兄說的繳牌沒錯
18000就事大瑋兄給的罰單查詢系統裡面寫的....不知道是不是可以用18000來換三個月不扣牌????
第一張罰單寫:超速65公里
第二張罰單寫:汽車所有人提供汽車駕駛有43條1項兩款行為之汽車.
第一張開罰8000 第二張開罰16000...第一張可以理解,但是第二張看不出個所以然
.當場並沒有被攔下或什麼,應該是被雷射測速拍到的....請問第二張可以申訴嗎???
43條是這樣寫的: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
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
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
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
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
者,沒入該汽車。
已更新項目:
大瑋兄的意思是
這張16000 只要我把大牌拿去給他扣牌3個月 .就沒這16000的罰單要繳的意思嚕?
ps.這16000我是去罰單系統查詢的
2 個已更新項目:
sorry 我打錯, "第二張罰單寫:汽車所有人提供汽車駕駛有43條1項兩款行為之汽車."
他寫罰18000.我問過一樣被扣過牌的朋友,他說這張是大瑋兄說的繳牌沒錯
18000就事大瑋兄給的罰單查詢系統裡面寫的....不知道是不是可以用18000來換三個月不扣牌????
Tags:
超速
All Comments
By Zora
at 2012-10-29T22:13
at 2012-10-29T22:13
一.凡是違反第43條超速60公哩以上除了罰緩之外
另處吊扣該車大牌3個月.
<> 四十三條第四項前段汽車所有人提供汽車駕駛人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行為之汽車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四十三條第四項後段 汽車所有人提供汽車駕駛人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行為之汽車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知汽車再次提供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行為沒入該汽車.
第二張:是指車主提供車輛給駕駛人違規超速60公哩以上被處吊扣該車大牌3個月~並不會再被開罰16000.
二.第四十三條 第一項 第二款 第二項 第五項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哩以上未滿80公里
機器腳踏車或小型車: 法定期限內繳納=>8000.
逾期30日內繳納=>8800.
30日以上60日內=>10400.
逾期60日以上繳=>12000.
大型車:
法定期限內繳納=>12000.
逾期30日內繳納=>13200.
30日以上60日內=>15600.
逾期60日以上繳=>18000.
1.並當場禁止其駕駛。2.記違規點數三點。3.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4.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 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
對於交通違規如有疑問或不服~
依規定都可以提出申訴~這是你的基本權益.
但是違規超速如果是屬實~
你針對第二張吊扣大牌提出申訴是沒有用的.枉費神而已.
2012-10-25 23:28:15 補充:
你查詢的可能有誤.
第43條除了超速80公哩以上未滿100公里之大型車法定期限內罰16000外
其他的沒有罰16000的.
且43條第四項前段只是處~吊扣汽車大牌三個月...這是政府明令規定的統一裁罰標準.並沒有再罰16000的處罰存在.
你只需在繳納罰緩8000元時將大牌拆下繳回即可...吊扣屆滿持收執聯領回大牌.
https://www.mvdis.gov.tw/wps/portal/!
2012-10-25 23:33:15 補充:
<><>http://202.39.131.142/web_law/Attachment/law/A0005...
2012-10-27 09:09:31 補充:
車主提供汽車供違規人違反43條第一項第二款超速60公里以上未滿80公里
違規人:法定期限內罰8000
車輛所有人罰該車吊扣大牌3個月~~不會再罰18000..
可能系統有誤~~~如果罰18000車主可以去申訴.
2012-10-27 10:48:32 補充:
不會罰18000
也不可能用罰18000取代吊扣大牌3個月==>因為沒有這條法規.
By Annie
at 2012-10-25T13:57
at 2012-10-25T13:57
Related Posts
肇事主因誰對誰錯
By Bennie
at 2012-10-17T00:00
at 2012-10-17T00:00
B對方開汽車直行突然向右轉要右轉過去加油站加油
...
開車時,旁邊機車超速!?
By Anthony
at 2012-10-09T00:00
at 2012-10-09T00:00
在LA被開超速罰單
By Faithe
at 2012-10-09T00:00
at 2012-10-09T00:00
速限是65,我開81
好死不死我太急著出門忘了帶駕照
我跟警察說我現在是用台灣國際駕照,
我只是忘了帶身上� ...
直行機車撞左轉機車誰有勝訴
By Oscar
at 2012-10-05T00:00
at 2012-10-05T00:00
行人絕對路權
By Irma
at 2012-10-04T00:00
at 2012-10-04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