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關於檢舉交通違規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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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13-09-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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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看到一個人騎機車沒戴安全帽,我就用手機拍下機車騎士的背影跟清楚車牌號碼
請問,我能舉發嗎?可以的話要怎麼舉發?假如那個人並非車主,是借來的會罰車主?還是騎車的人?可以罰多少罰金?

已更新項目:
吉詳如意平安 ( 實習生 5 級 )
再請問,舉發有時效嗎?事發日期起幾天內舉發為有效期
2 個已更新項目:
那個人還紅燈右轉我有拍到他右轉時對向燈號是紅燈,請問也能兩違規并罰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明 於六觸入處修因緣觀 ( 大師 1 級 )
假如是人的話我是會為他好,畢竟生命可貴
但是,假如隻狗沒戴安全帽,我是不會
故意檢舉以洩心頭之恨或刻意教訓對方,那是主人沒教好
不就是條狗嘛,對不對?講都講不聽的,檢舉也沒用.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3-09-13T08:41
查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採證照片或錄影),並請檢具。」同細則第23條規定,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3個月。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檢舉人應具備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真實姓名與聯絡地址。(如有違規事實不明確時,需協助查證說明)
二、務請詳載違規行為發生之地點(路段及門牌號碼)、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
三、違規事實之認定:
  1.如檢舉動態違規車輛之行為,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外,對於違規事實之構成,宜需檢附攝取連續採證照片
   為憑,俾免爭議。
  2.另係違規停車者,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係臨停或停車狀
   態)四、拍攝角度應將違規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如係紅線停車、黃線停車、公車站牌10公尺內停車等),一併涵括擷取入鏡,俾足以證明其違規行為。五、相關交通違規證據資料(如採證照片)無法提供底片時,務請檢具兩份正本照片(1份供舉發使用,另1份係列案備查用六、如係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應檢具原始檔案(數位圖檔),以確保拍攝日期、時間正確無訛,並請敘明違規之日期、時間(時分)、地址等資料後,據以提出檢舉。七、交通違規案件發生日期與檢舉日期相隔,請避免超過30日為宜(處理期程15天左右:作業過程中尚包括資料整理、違規事實認證、送專屬機關製單暨後續寄送等期程)八、為落實貫徹轄區責任制,自84年8月1日起本市交通秩序均移由本局各轄區分局依權責查處辦理,俾符合行政作業程序暨審慎查明違規事實之歸責。■備 註 欄:
一、如當場發現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或市民當家熱線1999,詳述其違規狀況、地點等相關資料,本局或交通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受理民眾報案後,將立即通報所屬轄區分局派員前往查明處理,以維護大眾用路權益。二、案內如非屬「臺北市道路範圍」所發生之交通違規案件(如其他縣市等),惠請逕與該縣市政府警察局連絡,或洽詢本局交通警察大隊((02) 23214666 轉 2313),可協助查詢並告知相關檢舉申辦事宜。
2013-09-11 20:52:20 補充:
請問,我能舉發嗎?
那你手機照片有顯示【違規行為發生地點、違規行為發生日期(年月日)、違規行為發生時間(時分)】嗎?
如果以上證據都沒有的話,那你只是在浪費警察人力而已阿。(依法不會成案)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3-09-14T10:44
手機刪除line照片不見真的難過
這家案例夠多,手機記憶體內外都可以,也沒限什麼牌子三星,HTC,SONY都可以,不過要等的比較久才知道原來要分析不是換零件哪麼簡單,心急吃不了熱豆腐,http://www.datahelp.com.tw/
htt[://www.data1.com.tw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3-09-14T23:52
網路詐騙多 借用版面宣導 希望網友們要多注意 不要受騙
以前有網友說要開店做生意
各位好友 網路上有人專門 騙吃拐幹 大家要小心喔
如果 有欠別人錢要還喔
記得如果有欠別人錢要還喔
我是受害者 好心提醒網友
記得如果有欠別人錢要還喔
網路詐騙方法很多
千萬不要叫網友幫你操作股票
聽說有兄妹檔 姐弟檔
報紙常報導有受害者
各位網友一定要小心多注意 現今社會狡滑的人真的很多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D07865315/o/2013091119...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D07865315/o/2013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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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3-09-15T21:48
檢舉交通違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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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檢舉的出發點,若是為了對方好
→ → → 末學隨喜~
檢舉的出發點,若是與對方有恩怨而故意檢舉以洩心頭之恨或刻意教訓對方
→ → → 那可以免了~
末學相信版主的出發點是良好的,希望對方能遵守交通規則,自護護他。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3-09-14T07:56
假設擬題人是警察.沒在當下查明違規人依法執行.
告發[行駛機車未依歸定戴安全帽]試問光私人照片
應無效 .又擬題人既然顧慮行為人有可能不是車主
也明聊沒戴安全帽~ 罰行為人500元 .越期不會追加
擬題人的後三個???號執勤員警都懶得處理.您 說
要私自照相舉發?只能祝你成功還能怎呢? 愚 識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3-09-13T11:01
回答1.你可以舉發.因這是逕行舉發.是罰車主.要罰5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十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2013-09-11 09:45:49 補充:
1.再請問,舉發有時效嗎?事發日期起幾天內舉發為有效期
回答.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
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三個月不得舉發.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
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2.那個人還紅燈右轉我有拍到他右轉時對向燈號是紅燈,請問也能兩違規并罰嗎?
回答.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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