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之行使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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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99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
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其中之一定一詞,相對應詞應為 不定。
就本法而言 似乎沒有非【一定】之行使的可能
既為如此 何不將一定一詞予以省略而以而約其...為行使定義即可?
請先進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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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1-10
不定過於抽象,一定近於特定
Thomas avatarThomas2016-01-14
立委再廢也知道她是在定法律不是發廢文用...能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