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車禍後續賠償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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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媽媽在前幾天與人在上班途中與人發生差撞,而且是在上班途中,因為勞保領完,造道理說應該保職災,他的媽媽有去跟老闆爭取,結果用一天堆的理由唐塞她,造成他沒保職災,請問老闆該付怎樣責任,還有他們的員工基乎三分之一的勞工老闆沒幫他們保勞保,他們都去保職業工會,因為保職業工會會跳級,將來要領的錢會比較多,那麼老闆會付甚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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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大大還有第二個問題
有他們的員工基乎三分之一的勞工老闆沒幫他們保勞保,他們都去保職業工會,因為保職業工會會跳級,將來要領的錢會比較多,那麼老闆會付甚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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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e avatarAdele2014-03-08
在上班途中與人發生搽撞,依據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審查原則「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致傷,仍應視為職業災害傷病」老闆有無替勞方投手勞保都應依據勞基法第59~61條100%補償勞方因此無法上班工作的工資損失,醫療費。故傷者可憑此法律規定主張公司100%補償勞基法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第59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