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道路的速限是否只針對汽車而非汽機車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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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個月不幸發生了車禍,現今仍未復原且接受治療中,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我是騎機車且是綠燈直行的(中華路),但有一台車是反向行駛,在一個大的十字路口(中華路與大順路)我綠燈且要直行,但那台車卻突然左轉大順路,然後就撞上了當然警察也到場處理然後昨天和對方的保險公司談和解,但對方拿出從警察那邊抄來的鑑識報告,上面說我疑似超速,我當時速度約50不到,對方說一般道路上的速限都只是標示汽車的速限,而機車則是在任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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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0-11-29
如果這樣,從台北騎機車到高雄要2天。不知道在沒有汽車的年代,馬路上限速是要限制誰?你請對方拿出機車限速40的證明。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八十五條規定最高速限標誌「限5」,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最高行車時速之限制,不得超速。設於以標誌或標線規定最高速限路段起點及行車管制號誌路口遠端適當距離處;里程漫長之路段,其中途得視需要增設之。上面所稱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所謂車輛是指
Faithe avatarFaithe2010-11-28
請參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之規定
Rae avatarRae2010-11-27
路權歸屬才是重點換句話說:如果沒有人逆向行車或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時,此事故是不會發生的~~~~而馬路上的速限是共用的,連滑板車也得遵守(除非有特別指明適用條件,如國道上的大車及小車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