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歲小孩被老師體罰,雙手上有12道被利器割傷的傷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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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兒子三歲,化名"霖霖",就讀高雄燕巢的私立晨光幼稚園,剛從幼幼班升上小班,在8月4日這一天放學,我發現在他的雙手上在食指與大拇指之間,有明顯的12道割傷,而且還在滲血,每一道割傷,大約都0.5公分長。一開始老師在我還沒進去學校前,霖霖還在教室裡時,她的說詞是他有處罰霖霖,因為他在洗手時玩老師的洗手乳,不小心打翻掉到了地上,所以她用手打了霖霖的手三下,等我發現ㄌ傷痕之後,出了校門上ㄌ車,打電話向老師詢問,她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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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08-06
你是想要法律上的協助嗎?是的話你有兩種選擇。1自己蒐集證據,委託適當的人提起告訴2告知檢察官,請求檢察官偵查,偵查屬實提起公訴。一般家庭可能經濟上的問題,只能選擇第二項。故以第二項及刑法角度進行回答:教師打傷學生已經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普通傷害罪)  前往警局報案時,記得說明教師方面的態度,有極度掩飾錯誤的態度,且還會欺騙家長事實經過。並告知檢察官是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之球償,之後檢察官會告知你該��
Jacob avatarJacob2010-08-06
這個體罰太重了必進他才3歲做家長的一定很擔心沒關係我有辦法1.去醫院驗傷2.請幼稚園調監視器3.打電話給教育部4.叫縣議員5.通知媒體記者6.叫警察來(並且說出事情經過)7.告那個老師<告死他>切記要有人證.物證.驗傷單您有提到幼稚園園長是議員那你就叫縣長來絕對要讓他們心服口服...Showmore
Jacky avatarJacky2010-08-07
對於有違反秩序行為的學生處以一定的懲戒,是任何社會不可避免的現象之一。但是應如何懲罰,應以何種程度的懲罰為界限,必須以該社會的相關法律規章的規定為標準,不得逾越法律所定的範圍。1)來由家長帶回管教,(2)改變環境等方式。是以,我國現行法律之規定,僅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體罰其子女,教師則無體罰學生之法令依據。教師與學生,在刑法上雖屬於有監督與服從關係之人,但教師並無體罰學生的權利,即使教師體罰學生時,具有充�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0-08-08
也許我無法體會你的憤怒,但還是請你冷靜思考,園方真要說的話,只有落得監督不周的罪名而已,你唯一能告的還是只有老師而已。再由你小孩的傷來看,那位老師真的會向園方坦承用什麼東西處罰嗎?冷靜一點思考,你換作是老師,你盛怒之際,隨手拿了東西處罰學生,事後發現中大獎了,而且是這麼扯的事情,你敢老實說嗎?這件事若公開了,別說是現在的工作不保了,往後要找其它工作也會不容易。再由整件事來看,這件事情是園方無法控制
Lily avatarLily2010-08-07
這太誇張了啦!!小朋友才幾歲==都驗傷了如果是我我會告他!!
Lily avatarLily2010-08-07
xx的哩!!哪有這樣體罰的....像這種狀況的話去教育部看看吧畢竟學校是教育部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