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之前利用網路報案系統,檢舉一則網路散佈猥褻刊物的人事物。
之後派出所請我到警局做筆錄,說我非當事人,所以無法提告,只能舉發而已,因此也沒
給我報案三聯單,可是有做筆錄,但筆錄也只有兩份而已,我自己並沒有。
之後網路報案系統就說已結案,並且有案號,但我用報案查詢系統並沒有任何資料,請問
這樣是正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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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派出所請我到警局做筆錄,說我非當事人,所以無法提告,只能舉發而已,因此也沒
給我報案三聯單,可是有做筆錄,但筆錄也只有兩份而已,我自己並沒有。
之後網路報案系統就說已結案,並且有案號,但我用報案查詢系統並沒有任何資料,請問
這樣是正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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