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採責任至沒打卡公司對嗎? - 法律
By Andy
at 2012-05-14T00:00
at 2012-05-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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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台幹 每天超時工作 結果在4日那天昏倒 腦幹出血 身昏迷 至今還在大陸醫院加護病房 靠呼吸氣 跟藥物維持生命 我於5日過去 11日回台 公司要我12日以後醫療費用自己負擔 因為大陸法規 不能拔管 不能停藥 這條路未知要走多長 未知!! 我想尋求有力的幫助 公司在7日時就跟我談賠償事宜 我因人還在加護病房 不宜談此事拒絕 能告訴我大方向 跟有力的例子 嗎 我可求償的部份有哪些 可否提供我 感激不盡!
已更新項目:
感謝給我的回答 老公已於14日過逝 骨灰也在今天帶回 我想知道 他本身有高血壓病史 公司天天超時 資方也無法舉證公司正常上下班 我可否申請職災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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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給我的回答 老公已於14日過逝 骨灰也在今天帶回 我想知道 他本身有高血壓病史 公司天天超時 資方也無法舉證公司正常上下班 我可否申請職災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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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Quanna
at 2012-05-17T07:25
at 2012-05-17T07:25
依據您的說明及公司方面的態度,一開始勞工局應能協助協調,但看起來後續會較為複雜,有可能會進入訴訟程序,這部份給您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網址: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EF%BC%9B%E5%85%...
By Frederica
at 2012-05-15T23:09
at 2012-05-15T23:09
我個人認為...這種方式一定是得兩岸官方要協議,,,
為台幹作兩段加保的動作...
後面再來拆帳...
在醫療法系認知不同的狀況下...
應該怎樣為台幹統合...適用的法系
很多不健全的台商,,他要你去加公會,,,
這種的工作 就不能幹...
畢竟 身体沒了...哪有未來..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人沒存活,,,再多法,,,也沒用...
By Elma
at 2012-05-14T20:30
at 2012-05-14T20:30
建議先看公司賠償內容有無符合法規在來談,以下法規提供給您參考,
不了解的部份請盡快聯絡勞工局。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
,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
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
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
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By Franklin
at 2012-05-17T06:19
at 2012-05-17T06:19
勞工局會很詳盡幫助你.所謂的責任制都是公司騙取勞工心血的....不是每個行業都適用,就算適用也要報請勞工局核準.勞工局會幫你查這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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