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二級灼傷關於勞基法以及勞工權益(急) - 法律
By Jacky
at 2014-05-10T00:00
at 2014-05-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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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晚上我在炒菜結果意外發生油淋到我手上導致二級燙傷
但是公司沒有勞健保
因為我這份工作是晚上PT老闆只表示說給我一個禮拜休息一個禮拜半薪補助
然後醫藥費則是用公司的團保申請因為我是去看自費之後請款只能打七折保險公司規定的請問這樣合理嗎?而且我這樣連第一份工作都沒辦法去上班了
我燙傷的面積非常的大整隻手臂都是
請問公司這樣對我合理嗎?如果不合理那該怎麼處理呢
已更新項目:
公司該補我什麼呢
我總共做兩份工作被燙傷是第二份工作沒勞健保
2個已更新項目:
我晚上上班工作是五個小時
3個已更新項目:
所以我該怎麼做呢
我們老闆她滿有錢的而且常常嘴巴掛著他認識很多黑道好像還有認識立委勞工局他也有認識的而且他有認識律師之前聽他說的
他還回我一句說你們在廚房工作本來就是��
但是公司沒有勞健保
因為我這份工作是晚上PT老闆只表示說給我一個禮拜休息一個禮拜半薪補助
然後醫藥費則是用公司的團保申請因為我是去看自費之後請款只能打七折保險公司規定的請問這樣合理嗎?而且我這樣連第一份工作都沒辦法去上班了
我燙傷的面積非常的大整隻手臂都是
請問公司這樣對我合理嗎?如果不合理那該怎麼處理呢
已更新項目:
公司該補我什麼呢
我總共做兩份工作被燙傷是第二份工作沒勞健保
2個已更新項目:
我晚上上班工作是五個小時
3個已更新項目:
所以我該怎麼做呢
我們老闆她滿有錢的而且常常嘴巴掛著他認識很多黑道好像還有認識立委勞工局他也有認識的而且他有認識律師之前聽他說的
他還回我一句說你們在廚房工作本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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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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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ia
at 2014-05-13T19:27
at 2014-05-13T19:27
中華民國98年5月1日
勞保2字第0980140222號
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受僱從事二份以上工作之勞工,並符合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應由所屬雇主分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並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主管勞工事務時期之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七十三台內社字第二四四八三二號函、七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台(七十五)內勞字第四一八一四二號函及本會八十一年八月八日台八十一勞保二字第二四七四五號函等三則函釋,自即日廢止。
主任委員 王如玄
打工族有保障兼幾個工作,保幾個勞保
過去擁有兩分工作以上的勞工,僅需選擇一家公司投保勞保。本98年5月起,勞委會廢止勞保條例中擇一投保的解釋函,不論兼差或正職,雇主都需強制幫勞工投保,估計全台卅多萬名打工族受益。勞委會表示,過去假設勞工在甲公司投保,卻在乙公司發生職災,無法請領勞保職災給付,乙公司需負補償責任。新制包括普通事故、職災傷病、生育、老年、殘障等勞保給付範圍,不論正職或兼職勞工,都可由任職公司重複投保,全面保障打工族權益。新制也可分擔雇主風險,對勞資雙方都有利,但對兩分工作以上的勞雇雙方而言,會相對增加每月勞保薪資金額。
例如小張擁有正職及�
By Hazel
at 2014-05-13T00:07
at 2014-05-13T00:07
你有兩份工作,正職有保勞保,但是你是在沒有勞保的兼職發生職業災害,導致你無法上班,所以正職的勞保並不需要給你任何的給付。你的正職的工作,也不必對你有任何補償的責任。
但是你在兼職發生職災(燙傷),兼職的雇主,依照勞動基準法59條,要對你做兩種補償:薪資補償以及醫療補償。
本來這兩種補償可以由勞保的給付來抵充,但是因為兼職老闆沒有幫你保勞保,自然就沒有勞保給付,所以就要由兼職的老闆全額賠給你。
你不能上班的日子有幾天,兼職的老闆就要給你幾天的薪資。所以你說總共兩個星期的話,那就是要給兩個星期的薪資,假設你兼職一天可以領500,那就是總共要給7000,並不是老闆說的一星期休息,一星期半薪。
老闆還要負擔你的全額醫藥費用(醫療補償),老闆如果用醫療險幫你付了70%,剩下的30%,老闆要補給你。
另外因為你的正職也不能去上班,會導致你的收入減少(勞動力減損),依照民法193條,你還可以要你兼職的老闆賠償你正職無法上班的薪資。
以上都是你的權益,需要協助的話,請找兼職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找勞資關係科或者勞動條件科。
以上僅供參考
By Kyle
at 2014-05-13T06:17
at 2014-05-13T06:17
如果必須用到法律程序才能解決您的問題
有專業的律師會維護您的權益
祝您一切順心如意
我幫您法律服務網http://www.law580.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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