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車禍,職業災害問題 - 法律
By Erin
at 2012-12-02T00:00
at 2012-12-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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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日前在台中中港路發生車禍,因為一旁直行的計程車忽然切右在客人,此時已經夾在中間的我,因閃躲撞上一旁地下道的牆,也報警處理,人雖然是小傷,但因為上班途中所遭遇的,我想請教想申請職災就診的費用及在家休養請假的薪資發放,我是否有權益呢?那我要雇主提出請求呢?需要診斷證明告知我無法工作嗎
因為我遇到壞心雇主,得知我車禍並未在第一時間關心,而後得知我內傷瘀血需要2周復健期,並逼我休養一天馬上回歸工作,否則而後也不要再去上班了,我待的這間公司,工作才20天而已,可是公司加保勞保天數至今才10天左右,又是5人以下公司,我很擔心我的權益是否受損!
因為我遇到壞心雇主,得知我車禍並未在第一時間關心,而後得知我內傷瘀血需要2周復健期,並逼我休養一天馬上回歸工作,否則而後也不要再去上班了,我待的這間公司,工作才20天而已,可是公司加保勞保天數至今才10天左右,又是5人以下公司,我很擔心我的權益是否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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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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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12-12-04T01:32
at 2012-12-04T01:32
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自已沒有違反交通規則.則屬職業災害.應依
勞基法第 59 條辦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
勞動基準法 第 七 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
補償。
1. 可向公司拿取職業災害門診單就診.可以免繳健保部份負擔
http://www.bli.gov.tw/sub.aspx?a=JqVgYvrnPv0%3d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書單申請表
2. 不能工作期間公司應照發薪資補償.但如不能工作超過3日.
可申請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由勞保局做勞保保額70%
傷病給付薪資補償.公司發給前3日全薪與第四日起全薪
與勞保保額70%的差額
因為我遇到壞心雇主,得知我車禍並未在第一時間關心,而後得知我內傷瘀血需要2周復健期,並逼我休養一天馬上回歸工作,否則而後也不要再去上班了,
需要診斷證明告知我無法工作嗎
1. 需要有診斷證明用來證明有受傷
2. 依解釋令
http://laws.cla.gov.tw/Chi/FINT/FINTQRY04.asp?sel_...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字號:(85)台勞動三 字第 100018 號 函發文日期:民國 85 年 01 月 25 日資料來源: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423-424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435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474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508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454 頁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59 條 ( 73.07.30 ) 要旨: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能工作疑義 全文內容: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
係指勞工於 職災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勞動契約中所約定之工作
。至於雇主如欲使勞工從 事其他非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
應與勞工協商。
1. 如無法從事工作須作休養及治療.需與雇主協商.
2. 如雇主提供目前傷勢所能從事替代性工作自不能拒絕
3. 所以勞雇雙傷應採誠信原則相互討論體諒
4. 不是以診斷書為依據作為不能工作日數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E03545486/o/2012120309...
By Tracy
at 2012-12-03T23:32
at 2012-12-03T23:32
>>>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5)台勞動三 字第 100018 號 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1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423-424 頁
要旨: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能工作疑義
全文內容:
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係指勞工於
職災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勞動契約中所約定之工作。至於雇主如欲使勞工從 事其他非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應與勞工協商。
By Vanessa
at 2012-12-03T15:48
at 2012-12-03T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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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12-12-04T21:55
at 2012-12-04T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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