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下列那一個行政行為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 法律Yuri · 2011-07-1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下列那一個行政行為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A.煙毒犯之勒戒程序事項 B.對公務人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C.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之行為 D.學校老師評定學生學期成績之行為答案C其他為什麼不是Update:p2-152Update 2:是阿讀不熟好難背有秘訣嗎法律All CommentsKelly2011-07-19下列那一個行政行為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A.煙毒犯之勒戒程序事項 B.對公務人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C.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之行為 D.學校老師評定學生學期成績之行為A.煙毒犯之勒戒程序事項→屬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2項第4款之不適用事項。 B.對公務人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屬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2項第7款之不適用 事項。C.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之行為→行政程序=1.行政機關做成行政處分;2.締結行政契約;3.行政機關制定法規命令 ;4.行政機關制定行政計畫與行政規則;5.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6.處理陳情。D.學校老師評定學生學期成績之行為→屬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2項第8款之不適用 事項。版大,該把行政程序法,好好讀熟。板大,參照行政程序法第2條庾第3條之規定,就可得此題答案→行政程序法第3條: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行政程序法第2條: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2011-07-18 18:21:37 補充:是阿讀不熟好難背有秘訣嗎→有阿,多讀幾次,ㄧ次不熟讀兩次;兩次不熟讀3次...........................。好啦,教你一個方法,考試時把書帶進去抄,夠簡單了吧。其實有些可用理解的方式,譬如:考選命題為何不適用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法開宗明義就說,行政行為應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的程序。那考選命題還公開命題,還沒考之前先讓你看題目,不就不用考了嗎?總歸ㄧ句話:多讀啦,無他法。Related Posts收到色情留言玉山銀行御璽卡疑問請幫忙解籤(問工作)~台中區監理所在哪裡?未成年懷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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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煙毒犯之勒戒程序事項→屬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2項第4款之不適用事項。
B.對公務人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屬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2項第7款之不適用
事項。
C.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之行為→行政程序=1.行政機關做成行政處分;2.締結行政契約;3.行政機關制定法規命令 ;4.行政機關制定行政計畫與行政規則;5.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6.處理陳情。
D.學校老師評定學生學期成績之行為→屬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2項第8款之不適用
事項。
版大,該把行政程序法,好好讀熟。
板大,參照行政程序法第2條庾第3條之規定,就可得此題答案→
行政程序法第3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行政程序法第2條: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
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
序。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
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2011-07-18 18:21:37 補充:
是阿
讀不熟
好難背
有秘訣嗎→有阿,多讀幾次,ㄧ次不熟讀兩次;兩次不熟讀3次...........................。好啦,教你一個方法,考試時把書帶進去抄,夠簡單了吧。
其實有些可用理解的方式,譬如:考選命題為何不適用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法開宗明義就說,行政行為應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的程序。
那考選命題還公開命題,還沒考之前先讓你看題目,不就不用考了嗎?
總歸ㄧ句話:多讀啦,無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