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開社團 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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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生活法律版提出了
但發現那個版的文章好像都比較少有回應
因此來這重新提問過


原先和一些臉書社團的朋友在討論事情
((於社團中的文章討論))
後來有位網友 開始有些失控
後來也開始請他理性一點 不要那麼激動
他開始

有 "呸" "奴包" "醉到吐了"
"如果連自己的良心都騙 那真是很悲哀"
甚至有 "沒腦袋" 等相關言詞出現

對此 皆有截圖與錄影


想請問 雖然是 不公開的社團
但已經是破千人以上的社團
是否有機會提告公然侮辱呢?(已超過三人)

另外 他是用文字 加重勢必有了
但是 說別人奴包 無腦 是否有機會誹謗呢?
//////
最後
如果打算自己到地檢署按鈴給檢察官相關資料
是否能和檢察官討論提告罪名?
畢竟有爬些文和看報導
有些檢察官可能比較忙或是....
就蠻純粹幫收狀的感覺而已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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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artha avatarEartha2016-07-29
公然侮辱應該成立,誹謗不會
Susan avatarSusan2016-07-30
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你要提告就直接去遞狀,不懂怎
Regina avatarRegina2016-08-03
麼寫可以去地檢署的訴訟輔導科詢問。
Xanthe avatarXanthe2016-08-04
然後收狀的頂多是書記官,不可能會有檢察官...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6-08-08
最後再提醒一下,妨害名譽的侵害跟傷害、竊盜比起來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6-08-12
算是輕微,要提刑事就要有花大半年時間的心理準備。
Delia avatarDelia2016-08-15
因為我國司法官的人數跟案件量比起來是嚴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