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或侵占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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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法律高手幫忙解惑???祖父過世留下一房地產.順位繼承為5位所有權人!其中一名入住.均取得另外4位所有權人口頭且無條件同意!且有證人在場但入住2年後.其中一名所有權人.突然對入住者提出2年房租未繳的不當得利.及侵占房屋的控訴!!並要求20萬的民事賠償!!PS並無租約!目前證人願意出庭作證指証告訴人2年前無條件同意"並要求"被告入住!!請問是否會成立不當得利或侵占?假如不成立.又因在民事庭訴訟並非刑事.是否可針對侵占提起誣告?或任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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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 avatarMary2012-02-06
請問是否會成立不當得利或侵占?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普通侵占罪)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被告也是合法繼承人之一,並擁有房屋持分1/5之所有權,由於房屋之持分無法進行分割,因此被告以所有權人之身分居住,具有其法律正當性,況且被告又是經由告訴人之同意才居住於此,並非不法之所有,因此刑事侵佔之罪名,應該是不會成立的。依��
Irma avatarIrma2012-02-09
刑事關於侵占與誣告部分,敬附議芝柏錶先進之大見,但關於不當得利部份,管見以為,除非能證明當時其餘共同所有權人(即其他繼承人)「均有要求」期間入住人居住其內。否則,就未為此要求之其他共同所有權人,恐仍有不當得利之情況。
Olivia avatarOlivia201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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