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連帶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小弟非法律背景,但工作上須了解一些法律事務

最近在看一些智財判決

對於不真正連帶賠償不太懂

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民專訴字第17號判決提到:
各被告給付目的相同,皆為填補原告之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故當任一被告為給付即足填
補原告該部分之損失,從而認定兩被告公司間即製造商與經銷商構成「不真正連帶債務」


判決書裡有判製造商一個金額 經銷商一個金額

我不太理解"當任一被告為給付即足填補原告該部分之損失"這段話的意思
是指一被告付兩者總金額 還是一者的金額即可
(如果是後者,當然選低金額的,感覺怪怪的)
那如果是前者,付款的被告怎麼向另一被告請求他該付的錢

相對於不真正連帶 有真正連帶
我看判決都沒有個別要付多少錢
大家都會談到內部關係
所以內部關係如果談不定
是兩人間的一訴嗎

最後我問個問題
我國二審是事實審
兩造能否提供新證據
那二審與一審都是事實審,有甚麼差異

謝謝!

--

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Steve2016-04-11
公司沒有法律顧問嗎?
Zora avatarZora2016-04-11
沒有耶 但公司內要報告用的
Mason avatarMason2016-04-15
寫報告上簽說這些都不懂,需要法律顧問協助。
Carol avatarCarol2016-04-17
買本債總的書自修一下吧
Oscar avatarOscar2016-04-21
判決文無原波所引那段文字 請指出判決文所用原文有惑者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04-25
原波省略了本案另外兩個分別被供同侵權公司拉進來的負責
Robert avatarRobert2016-04-27
人才會搞不清不真正連帶 本案共四個被告 各被告公司的
負責人是因為公司法規定對其公司侵權連帶負責而扯進來
Ula avatarUla2016-04-28
所以對原告賠償的法律原因跟直接共同侵權的公司不一樣
Liam avatarLiam2016-05-02
所以判決文才會寫是不真正的連帶
不管怎樣判決原告能拿到的只有四十一萬多 四個被告付出
Emma avatarEmma2016-05-03
的總數不會超過這數 認一被告付給原告的部分 其他被告
Hazel avatarHazel2016-05-08
當然就不必再重複給原告 否則原告豈不是拿得比判決判的
要多而不當得利?
Hazel avatarHazel2016-05-10
真正連帶債的被告之間可以對幫對方付的部分向對方求償
不真正連帶的被告幫其他被告的給付則不能像真正連帶債
Susan avatarSusan2016-05-14
那樣求償 所以叫作不真正連帶以茲區別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5-14
不真正連帶待付的部分要找債權轉移的條文去主張
打官司就是這樣 要找正確的請求權基礎去舉證求償
Ivy avatarIvy2016-05-16
透早起來有些看走了 直接侵權人是兩公司負責人 兩公司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05-17
才是被公司與負責人連帶負責的條款連帶進去 所以兩公司
之間非真正連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