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以告訴人兼證人身份被傳喚到庭(地檢署偵查庭),請求證人費,被書記官說證人
是「得」申請證人費,他沒有要給。
依法檢字第 10704534000 號,告訴人兼證人也是可以請求證人費的。
想請問板上各位專業的法界人士
1.官方可以不用告知證人有車馬費可以請領?
2.要求證人費可以被拒絕?
如果是應給我的話,現在書記官就是不給我請領的話,我該怎麼辦?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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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得」申請證人費,他沒有要給。
依法檢字第 10704534000 號,告訴人兼證人也是可以請求證人費的。
想請問板上各位專業的法界人士
1.官方可以不用告知證人有車馬費可以請領?
2.要求證人費可以被拒絕?
如果是應給我的話,現在書記官就是不給我請領的話,我該怎麼辦?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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