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負責任草菅人命的國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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砲兵悍馬車撞傷路旁民眾一輛來自高雄的陸軍901旅砲兵單位悍馬車,昨天下午行經彰化縣二水鄉時,撞倒站在路旁聊天的鄉民劉家葦,頭部嚴重受創,在彰化基督教醫院急救中,情況危急。警方調查,劉家葦(31歲)昨天下午4時25分停車在二水鄉的南通路旁,與劉家勝聊天,由張景昱駕駛的悍馬車不知何原因直衝過來,劉家勝見情況危急,及時跳開,閃過意外,但劉家葦當場被撞倒,頭破血流。劉家勝氣得大罵「你們是怎麼開車的!」趕緊打電話報警�

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0-04-14
一、肇事者成立犯罪之要件:車禍肇事者是否成立犯罪,與一般之犯罪相同,除其行為須符合刑法分則(或特別刑法)各條之構成要件及無阻卻違法事由存在(諸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等)外,尚須肇事者具備責任意思(指故意或過失而言)及責任能力(按:刑法第條第一項規定,行為人須滿十四歲始有刑事責任能力)時,始成立犯罪。二、肇事者可能成立之犯罪類型:殺人罪:肇事者倘係出於故意而撞擊被害人致死時,此時其行為即與刑法第二七一條殺人�
Faithe avatarFaithe2010-04-12
不需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吧國軍有**任何機關團體同樣有**因此這起車禍的個案應該追究當事人應該譴責當事人不必也不應該將所有罪過讓國軍來扛...Showmore
Lauren avatarLauren2010-04-11
你不能怪軍方現在軍方是弱勢團體,只能走法律途徑,尤其是撞到人的小兵更不能說話,他只能跟你們道歉,你一定不知道為什麼?他父親給你們的錢是基於道義也是他辛苦賺來的血汗錢,不是軍方給的!現再軍車肇事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尤其是賠償金額由保險公司認定,如果肇事人跟家屬達成賠償協議超過保險公司金額,保險公司一毛不賠由肇事人全額負擔,要是換成你你會說嗎?他還要接受軍法審判他不是故意撞人,你有想過他要面對兩種懲罰他哥哥當然要護著��
Andy avatarAndy2010-04-11
後備901旅在宜蘭,砲兵營的車會在彰化縣,應是下基地訓練,最好先把相關的人員,單位,弄清楚,且後備901旅算後備司令部管的,不是陸軍司令部管的,打<1985>申訴專線~~再反映看看~~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0-04-12
基本上,他當然不能亂說話,在來,在還沒調查清楚狀況下他理論上都可以放假的,因為沒正確理由把她禁假他是個義務役的,基本上他的麻煩不會太大。處理一件事情,不是大聲,辱罵就有用了反正到時候國軍還是一樣要賠償你門放心的。...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