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公司關廠不遣散員工,要留下來但確還要降薪,這樣合法嗎?
降薪是勞資雙方要達成協議還是單就資方決定即可?
若勞方不接受降薪資方又不願遣散應該如何?
是否有明確的法規保障勞工....很無耐的勞工
拜託懂勞基法能保障勞工的知識家幫幫忙,謝謝
公司關廠不遣散員工,要留下來但確還要降薪,這樣合法嗎?
降薪是勞資雙方要達成協議還是單就資方決定即可?
若勞方不接受降薪資方又不願遣散應該如何?
是否有明確的法規保障勞工....很無耐的勞工
拜託懂勞基法能保障勞工的知識家幫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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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降薪要求,
勞工就能以十四條來終止勞動契約
這樣可向公司要求資遣費
期限是從你知道那天期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協調或調解來處理你旳問題
就可拿回應該有的。
沒有所謂不接受資遣,僱主該給的都給,就沒有不接受資遣的問題.
要留下來,就須配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