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台北
我在外縣市上班同時這邊也是居住地點
工作地點是在客戶這邊
但是目前公司因為合約到期,所以沒有接到這個客戶的案子,因此我必須回台北公司
在這種情況下我離職是無法領資遣費的嗎?
公司並沒有跟我說薪水相關的訊息
詢問人資是否有資遣費但是答案是沒有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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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目前還在職 但是由於以有一定年資所以須於20天前提出離職
工作地點一直在新竹客戶這邊,公司在台北
但是由於公司明年沒標到客戶這邊的案子所以我就要回台北公司
應徵過程 一開始就講明是在新竹地區 除了第一周熟悉台北環境之外
之後都在新竹
至於勞動契約這該怎麼確認我應該跟人資確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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