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6歲時被生父認領,父母並無婚姻關係,小時候的印象是極少看到生父
而到成年的期間,也多由母親一力承擔生活費及教育費,大學學費是辦理學貸
約5年前生父用我當人頭去買房子,並承諾因奢侈稅的關係,2年後會賣掉房子,
後來因生父認為應以每坪百萬的價格才願賣,所以房子至今仍未賣出,5年間也一直到我
工作場所騷擾要錢,近日生父因繳不出房貸(只有繳利息),要求將房子過戶給他並由我繳
剩餘貸款(約1500萬),我不同意,於是上星期生父到我工作場所鬧事並當眾毆打我(過程
有錄音),目前已先通報113,也有家防中心的社工處理,而房子的問題,生父口頭承諾
過戶時貸款一併轉移給他,但近日有反悔的趨勢。
所以想請問:
1.我不想要背貸,可以自行賣掉房子嗎?
2.可以使用終止收養關係讓雙方的身分證、戶籍謄本上沒有對方的姓名嗎?
以家暴事實去法院申請終止收養關係有可能成功嗎?
知道法律無法斷絕親子關係,也並無意逃避未來扶養的責任。
只是生父一直以此關係去取得我的收入資料,而國稅局說這是家務事,他們無法避免
3.因口頭承諾時並無錄音,可以寄存證信函寫明其承諾作為證據嗎?可是生父偶而與生母
同住,另有其他住所,也不知道生父的戶籍地,且已退休無工作地,只寄到與生母同
住的地址可以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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