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跟人發生傷害罪(駁回和解) - 傷害罪
By Callum
at 2012-11-07T00:00
at 2012-11-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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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跟人發生傷害罪(駁回和解)
之前跟人有行車糾紛
有去徵查庭要和解
之後去桃園和解
後來有收到不起訴處份書說和解之後不起訴ˇ
現在又收到什麼駁回的單子
如下
上列聲請人及告訴人因告訴被告傷害罪案件.不符桃園地方法院檢察官9月2X日所為不起訴處分.聲請在意.經于審核.認為應于駁回*
理由如下:
一聲請在意本件雖以桃園和解調解成立.被告由10X日未履行賠償.未確實執行調解之和解金.固聲請在議等語*
二椎查:案告訴乃論罪.其銬速已經撤回者.映為不起訴之處分:又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ㄧ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刑事訴訟252條5款.239調分別定有明文.卷查.本被告XXX.XXX被訴傷害罪嫌.如成立犯罪.係犯刑法277條1項之罪.依同法第287條前段虧定.需告訴乃論.因被告2人對於上開犯行.依申請人XXX之指訴有犯意連��
之前跟人有行車糾紛
有去徵查庭要和解
之後去桃園和解
後來有收到不起訴處份書說和解之後不起訴ˇ
現在又收到什麼駁回的單子
如下
上列聲請人及告訴人因告訴被告傷害罪案件.不符桃園地方法院檢察官9月2X日所為不起訴處分.聲請在意.經于審核.認為應于駁回*
理由如下:
一聲請在意本件雖以桃園和解調解成立.被告由10X日未履行賠償.未確實執行調解之和解金.固聲請在議等語*
二椎查:案告訴乃論罪.其銬速已經撤回者.映為不起訴之處分:又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ㄧ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刑事訴訟252條5款.239調分別定有明文.卷查.本被告XXX.XXX被訴傷害罪嫌.如成立犯罪.係犯刑法277條1項之罪.依同法第287條前段虧定.需告訴乃論.因被告2人對於上開犯行.依申請人XXX之指訴有犯意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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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
All Comments
By George
at 2012-11-10T01:51
at 2012-11-10T01:51
祝您一切順利!
2012-11-0716:32:44補充:
後面有載,如告訴人不服駁回裁定,10日內還是可以委任律師再次聲請。(這就表示還有接到另一份裁定書的可能)
2012-11-0809:34:19補充:
目前看來,要推翻不起訴處分已經不可能了,就算告訴人不服又再議,成功機率也是微乎其微了。
不論如何,和解賠償是你們的誠信問題,要不要給錢,不是外人可以置喙的,主要的事,要賠償也是你承諾過的,總不能隨便輕諾吧!
2012-11-1612:18:00補充:
若你不給錢,民事上必須取得法院的執行命令,才可以向你的公司強制扣薪。
要錢還挺麻煩的。若是有不當討債,被舉發了對方還會吃官司~~~嗯嗯~~
By Yuri
at 2012-11-08T16:46
at 2012-11-08T16:46
對方或許錯認板大方面應給付和解金之時間
而想以刑逼民逼板大履行相關金額
這份文件就是告訴對方撤告為對方主動撤告
並非是檢察官以和解當不起訴或緩起訴的條件讓雙方和解
所以該案件不得以板大未給付和解金就要求撤銷不起訴
若對方不服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請律師向法院直接交付審判
對方還是可以要求板大付錢
只是必須透過民事訴訟而非刑事訴訟
當然若和解書約定點為11月29日對方要在11月30日之後方能提出相關訴訟
所以建議版大仍要給錢
只是在期限內給即可
而該文件只是對方對板大的不起訴有意見依照刑事訴訟法256條提出再議
(有點類似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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