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告民事可能同時觸發刑事的誣告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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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ltratimes (別人家看優點 自家找缺失)》之銘言:
: 例如說 A並沒有偷竊
: 但為了要不名譽A 故主張某A偷竊,但又怕觸犯誣告罪
: 所以選擇上民事法院對A提出不當得利要A歸還
: 並沒有要對A提出刑事告訴
: 但因為偷竊是非告訴乃論
: 雖然原告僅以民事主張,但檢察官或法官知道竊盜後應該需要主動調查起訴的
: 雖然僅僅提出民事誣告,實際上會不會已經觸犯刑事的誣告?
: 因為只要讓檢察官動起來,就可以成立誣告了吧

搭上間接正犯的概念就有可能構成誣告罪
間接正犯就是以他人的行為當作工具來實現自己的犯罪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有告發義務"
雖然民事法院非職司追訴、審判犯罪之公務員而不該當於誣告罪之「該管公務員」
但由於有公務員告發義務
間接正犯以公務員告發義務作為向該管公務員誣告之工具,與自己向該管公務員誣告同
均可能構成刑法指定犯人誣告罪

所以上民事法院,想亂說話也該有個底限。









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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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en avatarEden2023-01-26
發現回覆到U大師的文,難怪提問這麼有趣
Mia avatarMia2023-01-30
間接正犯 那公務員有犯罪是正犯 才該當
Xanthe avatarXanthe2023-01-30
樓上混淆間接正犯、教唆犯的概念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3-02-03
間接正犯,字面上就告訴你是正犯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3-01-30
他的文不用浪費時間回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3-02-03
共犯有從屬性,正犯則無。間接正犯係以意思支配遂行
Olivia avatarOlivia2023-01-30
犯罪。其中利用他人合法行為便是一種典型樣態,例如
James avatarJames2023-02-03
故意追呼無辜之人為犯罪人,使警察對其實施逮捕,遂
Olivia avatarOlivia2023-01-30
行加害人妨害自由之意思。此時即為利用警察合法逮捕
Wallis avatarWallis2023-02-03
現行犯之行為妨害被害人自由之間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