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務管轄的問題? - 法律Skylar DavisLinda · 2017-01-0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刑事訴訟法 第四條 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 ㄧ、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妨害國交罪 想請教各位大大,為什麼這三條罪法條要規定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呢?有什麼原理 原則嗎? 感謝! -- 法律All CommentsIris2017-01-04國之大事 XDPuput2017-01-07不可不慎也。Doris2017-01-09國之大事 所以應剝奪被告的審級利益?Robert2017-01-12審級權益也要看被審的標的價值就算多給你一個審級,這案子有任一方不上訴的情況嗎?Selena2017-01-16一審打贏,贏家還不是照樣拖輸家到二審去打......Mason2017-01-17訂這條時還有秋海棠,地方法院可是天高皇帝遠的Audriana2017-01-21審級利益又不是絕對原則,也沒什麼剝奪一說。Hedda2017-01-21秋海棠當時的地方官素質Aaliyah2017-01-22超重罪,趕快判一判趕快處罰,所以只給一次事實審。Related Posts請求智慧財產法院103年民著上更(一)字000002號判決?有關髒話問候可能罰則停等紅燈被前方車輛突然倒車撞到?想找一份法院判決 我想找智慧財產法院103年民著上更(一)字000002號這份判決雖然上過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了想幫助母親離婚 (急 + 文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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