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10/01牽一台中古車~對方是自售~我再10/5號爆胎車禍~我車上有附戴人~被我戴的住院開刀~(附戴人)對我提告過失重傷害~但是他(附戴人)也對前車主提告~那這樣對前車主提告~會有哪些罪名?這些罪名會成立嗎?我跟前車主~有簽汽車買賣合約&讓渡書~那是否已經跟他無關?我只想知道~附戴人告我~我接受~可是他(附戴人)提告前車主~這樣會成立嗎?會有哪些罪名?已經簽讓渡書汽車買賣合約!!!!!!!!麻煩各位有知識或律師的各位替我解答!!!!萬事拜託~感恩!!!!!!
二手車~爆胎~車主&前車主~肇責~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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