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的問題(軍人VS未成年)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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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朋友的案例他是一名職業軍人再網路上認識一名未滿十六歲的女孩子交往且發生性行為現在女孩已經十七歲她們因為細故而發生爭執女方提分手且男方同意現在問題來了會不會因為當初發生性行為年紀未滿十六歲而造成他在軍職上面的升遷問題又或者是滿了十八歲之後在分手就不會有任何問題了然後就是說如果現在女方家人堅持提告什麼類似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之類的我那個朋友會被控告嗎請各位詳細觀看問題後給我最好的建議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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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avatarAndrew2012-05-16
1.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2.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