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道閘道口車禍,我騎乘摩托車 - 法律
By Jake
at 2013-11-17T00:00
at 2013-11-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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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02年11月15日下午騎乘機車,往交流道閘道口旁機車道要出去,突然一台自用小客車未打方向燈右轉,橫向車側面向我。我行駛機車道,緊急煞車跌倒。
車禍當下,車上女駕駛有下車察看,也說她忘記打方向燈因為她在看招牌,她也口頭允諾她會負責所有賠償事務,之後我並乘坐救護車前往急診。
警察來急診室問筆錄,我沒跟警察說她在看招牌,因當時我腳膝蓋疼痛去照X光。
事後我母親打電話問肇事女駕駛,她說:「我全程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是你兒子自己機車騎太快,他被自己嚇到跌倒,我又沒撞到他。」我當時大概時速40公里。但她事發當下確實有允諾。口頭算嗎?
假如開調解委員會
我可以說當初如果我往右轉會撞到妳(肇事駕駛)直走也會撞到妳造成我胸腔、頭部或頸椎重創嗎?假如我向左轉閃避,也可能會被下交流道的汽車撞��
車禍當下,車上女駕駛有下車察看,也說她忘記打方向燈因為她在看招牌,她也口頭允諾她會負責所有賠償事務,之後我並乘坐救護車前往急診。
警察來急診室問筆錄,我沒跟警察說她在看招牌,因當時我腳膝蓋疼痛去照X光。
事後我母親打電話問肇事女駕駛,她說:「我全程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是你兒子自己機車騎太快,他被自己嚇到跌倒,我又沒撞到他。」我當時大概時速40公里。但她事發當下確實有允諾。口頭算嗎?
假如開調解委員會
我可以說當初如果我往右轉會撞到妳(肇事駕駛)直走也會撞到妳造成我胸腔、頭部或頸椎重創嗎?假如我向左轉閃避,也可能會被下交流道的汽車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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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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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nevieve
at 2013-11-20T15:40
at 2013-11-20T15:40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2.你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保持安全距離.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3.對方突然一台自用小客車未打方向燈右轉.橫向車側面向你.你行駛機車道.緊急煞車跌倒.若你緊急煞車跌倒跟對方小客車未打方向燈右轉有相當因果關係.對方就有相當肇責.(要強有力舉証)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0條1項)
1.可據以分析當時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2.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
3.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4.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5.事故過程中之人.
By Charlotte
at 2013-11-18T19:04
at 2013-11-18T19:04
劽刣冈僮侏倩僃
By Todd Johnson
at 2013-11-19T06:05
at 2013-11-19T06:05
~你沒有說清楚你是從右側逆向行駛想要越過馬路嗎?不然怎麼會與下交流到的汽車差一點擦撞高速公路下交流道的匝道口是向右彎而不是向右轉是不用打右轉方向燈可以直接順著設計道路往前開你這個情況不是她有無打方向燈的問題而是未注意前方路況的問題她的疏失責任很小而你可能是超速或逆向行駛
車禍當下,車上女駕駛有下車察看,也說她忘記打方向燈因為她在看招牌,她也口頭允諾她會負責所有賠償事務,之後我並乘坐救護車前往急診。
~匝道右彎車不用打方向燈可以順著設計道路往前行駛你怎麼會和下匝道車接近無法理解除非你是逆向橫越馬路
警察來急診室問筆錄,我沒跟警察說她在看招牌,因當時我腳膝蓋疼痛去照X光。事後我母親打電話問肇事女駕駛,她說:「我全程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是你兒子自己機車騎太快,他被自己嚇到跌倒,我又沒撞到他。」我當時大概時速40公里。但她事發當下確實有允諾。口頭算嗎?
~口頭當然不算做筆錄才是證據時速40?你確定?你的立場不穩勝算不大
假如開調解委員�
By Andy
at 2013-11-18T03:12
at 2013-11-18T03:12
我介紹公益團體給您,上網收詢MY權益ITM
簡稱:權益保障協會(保障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有一群熱心公益的法律專家來為您爭取權益
希望對您有所幫忙
By Hardy
at 2013-11-17T19:11
at 2013-11-17T19:11
中部地區民眾可至本人辦公室免費諮詢,林老師親自講解車禍處理流程。
By Frederic
at 2013-11-18T15:11
at 2013-11-18T15:11
對方持續擺爛你再斟酌提出過失傷害
=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55816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68062
其他車險相關(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95834
By Edward Lewis
at 2013-11-17T18:14
at 2013-11-17T18:14
答:那個沒差,警察一定會做現場勘驗跟兩台事故車的撞擊位置做鑑定,只要確定你機車有撞到對方汽車,右側一定會有撞擊痕跡,然後由撞擊痕跡的凹陷程度跟現場剎車痕就可以推測你騎車的速度,不是她說很快就一定很快的。
假如開調解委員會
我可以說當初如果我往右轉會撞到妳(肇事駕駛)直走也會撞到妳造成我胸腔、頭部或頸椎重創嗎?假如我向左轉閃避,也可能會被下交流道的汽車撞及造成更大的傷害
答:那個都是廢話,你只要直指她開車未打方向燈,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之過失,那她就必定是肇事主因,而且你有受傷她沒受傷,只有她會吃上過失傷害的刑責,等於有利情況都在你,只有看她願意賠償多少而已。
他會賠償我精神撫慰金嗎?
另外她會全額賠償我機車上的損失嗎?
我搭救護車及急診費用他的保險公司會負擔嗎?
答:要和解還是要打官司都在她,我建議你先不要談和解事宜,等傷勢好了以及初步研判表出來後再談不遲,告訴期有六個月,你要趕快請醫院開立驗傷單,機車車損部分也請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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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後方閃避不及而擦撞到對方車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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